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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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货物 运输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的货物从卖方交到买方的手中,要经过许多环节和长 途运输,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这种风险不是买卖双方自身 力量所能控制的,而一旦发生风险与损失,将会影响到贸易的正常进行。有鉴 于此,货主为了在遭受损失之后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转嫁所遭受的风险与
三,海上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挽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施救费用。 • 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当被保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
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让人等为了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和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 •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
(一)全部损失。
2.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实际全 损也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 际全损所支付的达到修复续运费用 之和与计较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情
况。
货物如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可 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
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
二,海上损失。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 定全损的损失及没有达到全部损失
•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两方面要求:(1)重要事实的告知。 (2)保证及保证诚实,实事求是,不能有欺骗行为。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3.补偿原则与代位追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支付对价并遭受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 给予补偿,使其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况。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补偿原则意味着:
(4)被保险货物 的自然损耗,本 质缺陷特征,以 及市价跌落,运 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 输货物战争险条 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险条款规定的 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四)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三种基本写别承保责任 的琪琪期限均采用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
(三)一切险。
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 险,水渍险和一般附 加险的总和,但不包
括特殊附加险。
对海运货物保险的三 种基本险别,保险公 司规定有下列除外责
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 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
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 引起的损失。
(三)一切险。
(3)在保险责任 开始前,被保险 货物已存在的品 质不良或数量短 缺所造成的损失。
慎和合理的。
第二,共同海损的危险必 须是实际存在的真实的且 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
臆测的
第三,共同海损行为必须 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
的。
(二)部分损失。
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性质 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即是为了解 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是
因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4条 规定,船舶因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 殊原因而损坏的,为了安全完成航程, 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使回装
(一)全部损失。
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包括:
(1)保险标的物全部免失。
(2)保险标的物受到严重损害, 从而在性质上已不再是被保 险的货物及以上是商业价值
或失去原有的用途。
(一)全部损失。
构成实际全损 的情况包括:
(3)虽未遭受损毁, 但被保险人已无法得 到和被剥削了,对保 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4)船舶航海失踪一 定期限内杳无音信
平安险的英文含义是单独海 损不赔。投保的平安险保险 公司对下列损失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 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 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
损失。
(一)平安险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 搁浅,触礁,焚毁等意 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 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
主要内容有:
• (1)责任范围,即承保险别 • (2)除外责任。 • (3)责任起讫。 • (4)被保险人的义务。 • (5)索赔期限。
承保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 围。
节目录
一,基本险别。 二,附加险。
三,海洋运输 货物专门保险 险别与条款。
四,除外责任
一,基本险别。
(一)平安险
史简介。
四,保险的基 本原则。
一,保险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和 对象的不同,保 险可分为四类:
(1)财产保 险。
(2)人寿保 险。
(3)责任保 险。
(4)保证保 险。
二,有关海运货物保险的历史简介。
沿用至今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经济补偿。 • 这是保险的最基本功能职能从保险的概念就可以看出,其主要作用是对被保险人遭
海损损失而应获得补偿的金额。
(二)部分损失。
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选的主要区 别如下:
单独还损值仅涉及船舶或货物 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 致的,船或损失,共同海损则 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 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 危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
在该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 的港口费,船员工资及养船舶消耗的 燃油,物料,维修里而卸载,储存, 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 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
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二)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当面对共 同的海上危难,为保全全体利益所做的 资源损失和牺牲,应在各受益方之间分 它集,应该有船舶放货物方和运费方按 最后获救价值由所有的获益方按比例共 同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等于因共同损失而获 救或受益的财产价值,加上因遭受共同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4.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 险与标的的损失之 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 的风险与损失。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二,海上损失。 三,海上费用。
一,海上风险。
• (1)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之 后,一旦因保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 (2)补偿只能恢复到损失前到经济 状况,而不能超过这种状况。换言 之,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 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便容易引发 道德风险。
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 产保险中,当保险人赔偿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 济损失后在保险人赔偿范围 内,保险标的物的相应权利 因转让给保险人。
支出的特别费用。
(一)平安险
(7)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 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页数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 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 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一,基本险别。
(二)水渍险。
• 水渍险的英文含义是单独海损包括在内。谁 自行出,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 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采取救助措施。施救成功被救方应向施救的第三方支付的报酬。
第三节,中国海上货物 运输保险。
节目录
一,基本险别。
二,附加险。
三,海洋运输 货物专门保险 险别与条款。
四,除外责任。
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我国对 外经济贸易发挥的需要,根据我国保险工作的实 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分别制定了 我国的海洋,陆地,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 保险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的
受的风险和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2.积累资金。 • 保险人可以积少成多,用收取的保险费进行集中投资。
3.注重研究财产的防损。 • 保险公司从城堡货物的赔偿案件中寻找致损原因及规律,开展防损工作,对于改进
商品的质量,包装,装卸,运输,储存条件及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起到很大作用。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货物运输保险作为财产保险 的一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因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一般 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 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与代
险别加保。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所承担的是 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其险别共有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保险公司对偷窃行为所 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 着等损失负责按保险价
值赔偿。
保险公司对直接遭受雨 淋或其他原因的淡水所 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一般附加险。
条款规定的办法。
三种基本险别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 事故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根据我国和国 外保险业的习惯,任何一笔货物在投保时必须选 择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办理再投保了一 种基本险后,根据需要可再投保一些附加险。
二,附加险。
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 加险。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 础上加保。如果投保一切险,因 其责任范围已包括一般附加险, 不必另行加保。特殊附加险也不 能单独投保,而必须依附于基本
二,海上损失。
海运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由于海上风 险所造成的损失或 灭失,叫做海上损
失,简称海损
二,海上损失。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只整批货,不 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 中全部遭受损失。
二,海上损失。
1.实际全损。
•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 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 体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3.短量险。
• 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包装 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 失进行赔偿。包装货物的外包装应有破裂,嵩口, 脱险等异常现象,已证明短量系外来原因所致,如 包装完好,内部发生短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 则应由受益方的各方按照受益
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二,海上损失。
(三)外来风险的损失。
•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由于海上固有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和损失,包括两种, 一种是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另一种是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一)海上固有风险。
海上固有风险一般又称海滩,通常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自然灾害。 •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所引起的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 •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一,海上风险。
(二)外来风险。
• 外来风险是指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特殊未来风 险包括战争,罢工,动乱和交货不到货,拒收等。
位追偿原则近因原则的,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拥有的合法利益。国际货物保险并不要求被保 险人在投保时便拥有保险利益,而仅要求其在保 险标的的发生损失时,必须拥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之上,保险人和被保 险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保 持最大诚信,恪守信用,互不欺瞒。
(4)在装卸货,转运过程 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 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 部分损失。
(一)平安险
(5)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 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 取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 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也不超过该批所就货物
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 需在中途港口和避难港口 停靠所引起的因卸货,装 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
损失,是其经营得以持续,一般需要进行货物运输保险。
目录
第一节保 险概述。
第二节海 上货物运 输的风险 与损失。
第三节中 国海上货 物运输保
险。
第四节英
国《伦敦 保险协会 货物保险
条款》
第五节其 他运输方 式下的货 物保险。
第六节买 卖合同中 的保险条 款和国际 货物运输 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概述。
程度的损失。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在怀孕过程中,船舶,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 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共同安 全时,航行得以继续由船方有意的, 合理的采用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
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部分损失。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
第一,海上危险必须是共 同的积,是为了传和共同 安全,且采取的措施是谨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因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和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生命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保险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节目录
一,保险分类
三,保险的职 能与作用。
二,有关海运 货物保险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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