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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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
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1
一、考核依据:
在原有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采纳全校教职工的合理建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核算小组具体分工:
负责统筹安排。
负责教师工作量、质量奖、教科研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负责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出勤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负责师德及育人奖及优秀班主任奖励的考核分配工作。
负责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配工作。
负责解释说明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有关内容。
负责合成汇总。
四、序时进度安排:
1月10日——12日:各考核小组根据方案进行核算;
1月13日——16日:会计室合成汇总;召开校长办公会及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月17日——19日:考核结果公示;
1月20日:上报教育局。
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2
为提升宾馆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餐饮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企业的整体绩效水平,结合宾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结构
餐饮部员工工资=基础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绩效工资
二、基础工资
餐饮部员工基础工资为每月xx元。
三、法定节假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资=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xxx元/天,不足部分以绩效工资补充。
四、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实行月度考核,员工绩效工资与当月餐饮收入以及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紧密挂钩。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x绩效工资系数x绩效考核得分
2、绩效工资基数
餐饮部领班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为xx元/月,实习生月度绩效工资基数xx元/月,其他服务员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为xx元/月。
3、绩效工资系数
宾馆根据当月餐饮收入总额(扣除宴请、张金海、柳嵩消费金额),将餐饮部员工绩效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如下:
4、绩效考核得分
宾馆根据对餐饮部工作的考核与评比,每月末给出当月得分,总分为x分,可酌情给与奖励。
五、此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3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6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渝人社发〔〕100号)精神。
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独立事业单位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
经批准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年10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具体工作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意见&>通知》渝委办﹝﹞30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
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核定各主管部门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主管部门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
资总量内根据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
核定所属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备案。
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主管部门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批准。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
适时调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岗位层次分别确定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按50%扣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全部扣减。
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
由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加强对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
绩效考核办法应符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突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既要体现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功能定位,又要体现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水平、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
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
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单位主要领导指党政正职领导”其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所占比重及具体发放办法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致。
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根据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确定,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
不再参加本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
其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按全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提取。
最高水平按不高于本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5倍掌握;区卫生局所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按全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提取,考核的基础上发放,最高水平按不高于本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5倍掌握;区人口计生委所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按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提取,考核的基础上发放,最高水平按不高于本系统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掌握。
考核结果较差(基本合格及以下)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高水平。
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
五、有关政策规定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新增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暂按绝对额保留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原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144号)规定。
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确定。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再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46号)四)实施绩效工资和向退休(职)人员发放补贴后。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实施绩效工资和向
退休(职)人员发放补贴后。
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问题的处理
按照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经批准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新进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
从新单位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其中,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性绩效工资。
如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聘岗位(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岗位(职务)比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岗位(职务)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原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转业移交地方的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复员军队干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如被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按其所聘岗位(职务)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下津贴补贴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执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
年工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的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
待国家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出台后,1.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33号)规定。
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2.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及护龄津贴。
3.我市1993年事业单位工改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
其补贴按本区县(自治县)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的80%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过去已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下列人员。
1.按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高级专家;
2.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85〕67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原国民党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
3.按劳人薪〔1985〕22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
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既无行政职务。
比照副科级职务标准发放补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高级工标准发放补贴。
如按其职务(技术等级)发放的补贴标准低于无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补贴。
退休前有职务(技术等级)人员。
凡在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此次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补贴;凡在1993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一律按退休时执行的工资制度确定补贴标准(即: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的均按专业技术职务发放补贴,既聘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退休人员。
执行职员职务工资制的均按职员职务发放补贴)
凡按干部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放补贴;凡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按工人的相应标准发放补贴。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前原按有关规定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
选择了工人退休并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按工人的相应标准发放补贴。
原为国家干部身份。
国家行政18级及其以上的无职务的退休干部和国家行政18级及其以上的有职务但职务低于副处级的退休干部,1985年6月30日工改前。
比照副处级职务标准发放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执行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退休的除外)
退休的按照退休教授及相当职务的标准发放补贴;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985年6月30日工改前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的按照退休副教授及相当职务的
标准发放补贴。
均按本人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放补贴。
退休(职)人员按规定以专业技术职务发放补贴时。
因到达退休年龄、指标限制、岗位设置等原因(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除外)未被聘用为技师、高级技师的退休技术工人,已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分别按技师、高级技师的标准发放补贴。
其补贴按同职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90%计发。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职的人员。
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后收回原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并计发生活费的精简退职人员,比照同职级退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
市20xx年事业单位工改时随退休(职)费发放的保留津补贴继续执行。
退休(职)人员发放补贴后。
七、经费保障与财政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发放退休(职)人员补贴所需经费的补助,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发放退休(职)人员补贴所需经费。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66号)规定执行。
区财政要切实承担绩效工资和退休(职)人员补贴所需经费的基础性保障责任,确保全区范围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发放退休(职)人员补贴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专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通知》财库〔〕48号)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
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绩效工资和退休(职)人员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单位工
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八、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公共卫生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分管工作的区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搭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经主管部门审核,稳妥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退休(职)人员补贴和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单位按照核定的标准认真填写。
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严肃工作纪律。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全面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绩效薪酬考核管理方案4
一、总则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全体员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将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标准化、制度化。
考核不以惩罚、禁锢员工为目的,而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增加团队战斗力,凝聚力。
通过考核,让每位员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偷奸耍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取得合理的回报,推动项目更好的发展。
1.2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
1.4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统计发放。
1.5薪酬与绩效的关系
1、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
2、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部门考核结果相关;
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
2.1薪酬体系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
包括基本薪酬、其他津贴、季(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薪酬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
薪资包括基本薪酬、职务薪酬,岗位薪酬,工龄薪酬,其他津贴,提成薪酬、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薪酬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
薪资包括基本薪酬,职务薪酬,岗位薪酬,工龄薪酬,加班薪酬,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薪酬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薪酬,职务薪酬,岗位薪酬,工龄薪酬,加班薪酬,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5、试用人员薪酬:试用期人员薪酬按既定的试用期薪酬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薪酬。
2.2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补贴、福利、其他奖、项目收益奖、业务提成(销售
部门)、非物质奖励、季(年)度考核薪酬(年薪制)等(根据职务薪酬体系确定人员薪酬的组成)。
基本薪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岗位性质,工作能力等条件制定为固定薪酬包括(职务薪酬,岗位薪酬,)。
考核薪酬:由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组成,每季度末发放季度绩效考核薪酬,年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薪酬(次年2月份左右,农历春节之前)。
补贴:公司统一制定各岗位相应补贴如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其他补贴
福利:根据项目部相关福利规定发放的现金、物品等
其他奖: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奖项。
因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员工或部门发放的奖项,该奖项不完全针对全体员工。
项目收益奖:根据年度项目经营利润情况及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承诺,参考全年绩效考核分数,由项目部领导确定发放
提成:根据销售提成制度发放
非物质奖励:员工培训、荣誉表彰、外出旅游等
2.3薪酬计算与发放
每月薪酬=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薪制)+补贴+福利+其他奖 +提成(销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年薪制)+年终奖+项目收益奖+非物质奖励
基本薪酬:另附基本薪酬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薪酬=季(年)度绩效薪酬基数x考核系数。
福利与补贴:见附表。
其他奖:根据会议、集团公司要求等情况确定
提成:根据销售部提成制度计算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定制。
项目收益奖: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由项目领导确定※总额及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