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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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
事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发[2009]3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3
【实施日期】2009.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德政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2009年继续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2009年,全市开工建设2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市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包括长河小区建设规模1.7万平方米、乾城小区建设规模3.3万平方米),各县(市)不低于2万平方米。
全市开工建设安置住房58万平方米。
坚持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加大廉租住房实物建设力度,提高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总保障户数的比例,逐步解决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09年底,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达到2600户。
市区总保障户数1300户,包括租金补贴1000户和实物配租300户;各县(市)总保障户数1300户,包括租金补贴1000户和实物配租300户。
市区实物配租300户的房源,一是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200套廉租住房;二是购买100套小户型二手房作为廉租住房。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责任人:邵自升、宁玉河。
分管领导:翟长生。
二、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到年底城镇居民参保达到44万人,学生和入托儿童参保率达到95%以上,总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管理服务,规范经办流程,按时足额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责任人:郭宝庆。
分管领导:袁秀和。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饮用热水和改厕治污试点工程
自2009年开始进行饮用水工程试点,并逐步推开,三年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通过购置热水炉、微波炉、饮水机等设备,确保每个农村学生在学校都能喝上热水、吃上热饭。
2009年解决1200所学校的饮用热水问题,使近40万农村中小学生喝上热水。
结合学校旱厕改造,综合利用沼气,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工程。
2009年进行16处学校的改厕治污项目,受益师生6000多名。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刘志祥。
分管领导:陈福祯。
四、实施城乡道路畅通安全工程
改造农村公路危窄桥梁85座,新建大中桥梁40座,改造老油路50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500公里,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畅通水平,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为全市400多万农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载客的低速货车、三轮车等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无牌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