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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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
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3.10
•【字号】渝办发[2004]55号
•【施行日期】2004.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准确、及时、充分宣传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中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四)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七)市政府重要政务新闻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
(九)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及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
二、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按领导的指示承办。
(二)市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宣传由市外办负责。
(四)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新闻媒体的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办理责任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落实。
三、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本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联系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发布新闻。
会务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方式、参加新闻单位、会议材料等),与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协调有关事宜后报经领导同意,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承办。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主持。
2.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由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目前尚未确定新闻发言人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
市政府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有关处室,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拟制年度宣传计划和季度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同意后,对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实施配合性的新闻宣传和新闻监督。
(四)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1.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相关业务处室和综合秘书处在制作方案的同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由综合秘书处报经领导同意后统一衔接新闻单位,组织新闻宣传。
2.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在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部门承办的会议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送综合秘书处备案,必要时由综合秘书处统一衔接新闻单位宣传报道。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由要求专访的新闻单位或相关部门书面致函市政府办公厅,提出采访提纲,说明采访的形式和报道方式,负责采访的记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证件(境外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还须按外宣工作规定履行手续)。
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并征得接受采访的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承办。
(六)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
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市委宣传部有关处室提出宣传计划,送请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七)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的新闻报道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的第二日,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出访消息;出访返渝的第二日,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出访情况综合消息。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重大突发事件由在现场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负责消息发XXX新闻报道稿件审查,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和有关业务处室配合。
(九)市政府重要新闻宣传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1.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的新闻报道稿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把关,特别重要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2.市政府其他重要新闻报道稿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核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十)新闻媒体《内参》办理
1.各新闻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内参》等方式向市政府反映。
2.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收到《内参》后,应及时办理,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按领导批示做好交办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内参》反映的情况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对《内参》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市政府办公厅商请市委宣传部对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和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
1.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衔接
(1)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要点;
(2)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府工作的宣传要求;
(3)根据需要派员列席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总编会、总编室主任会;
(4)市政府重要活动、阶段性重要工作等宣传计划要事先征求市委宣传部的意见,工作中密切配合;
(5)市政府办公厅以公函形式商请市委宣传部对新闻媒体在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失误或成绩给予批评或奖励;
(6)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加强对从事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记者的管理。
2.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
(1)不定期召开从事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的记者会议,总结宣传情况,通报宣传要点,提出宣传要求;
(2)建立新闻单位定期联系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单位总编台长会议,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单位总编室主任(新闻部主任)会议,邀请市委宣传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3)不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针对适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报道进行研究。
四、严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纪律
(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要弘扬主旋律,新闻报道要准确、及时、充分,杜绝虚假、片面、不客观的报道。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宜报道或报道时机不成熟的,各新闻媒体不得报道。
对不听招呼擅自进行报道的新闻单位和记者要按新闻纪律予以处理,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涉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政策调整,热点、敏感问题的消息发布,必须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商市委宣传部,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媒体发布。
市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
布消息,包括不得在网上公布(含部门内网)。
(四)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矛盾纠纷和群众集访等,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如需正面宣传的,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并在指定的媒体上报道。
二00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