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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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28
•【字号】本政办发[2007]61号
•【施行日期】2007.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6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建〔2007〕123号)要求,市政府特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等。
三、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2004年至2007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投诉举报的
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检查对象
检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自2004年至2007年的在建和竣工项目,对投诉举报的项目重点检查,其余项目按30%抽查。
(二)整治重点内容
住房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擅自更改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减少配套设施,为开发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对违反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开发企业以罚代拆、以罚代管;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颁发预售许可证;违规办理房屋产权证;棚户(沉陷)区改造治理过程中倒买倒卖回迁房屋;五年内擅自转让享受棚户(沉陷)区改造治理优惠政策回迁房屋;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导致上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夸大住宅面积,使开发企业额外获利,消费者购房面积“短斤少两”、“缩水”;任意压低或抬高拆迁价格;开发企业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开发企业会计造假、成本失真、隐瞒利润、偷漏营业税、骗取贷款等。
(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四)开展警示教育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不断强化
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制订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全市房地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在资质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招投标、土地审批、土地评估、征地安置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房产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屋产权证办理、产权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房屋面积测定;查处五年内擅自转让享受棚户(沉陷)区改造治理优惠政策回迁房屋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对规划和土地审批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或未取得规划许可以罚代拆、以罚代管、以罚代建,以及行政执法过失和行政执法不作为;
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检查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税收征管措施执行情况,税收征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物价局:检查房屋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情况;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情况;检查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检查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
市工商局:检查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和中介主体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虚假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有悖良好社会风气用语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展销会申报和登记制度,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房展销会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中面积短缺、收取预付款不提供约定或承诺的商品房行为;查处房屋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一房多卖、擅自将已售出的房屋抵押等;检查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查处利用格式
合同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6月15日)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6日-2007年12月)
1.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整改(6月16日-7月10日)。
自查项目为2004年至2007年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工作。
2007年7月10日前,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自查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相关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7月15日-8月15日)。
在房地产企业自查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对所有项目按30%比例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有问题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迎接省相关主管部门检查(9月-10月)。
省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4.迎接国家八部委联合检查(11月-12月)。
国家八部委将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投诉举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月-2月)
1.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召开相关部门和开发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对管理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差、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制并举、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项目审批,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营造监管有力、市场规范、主体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