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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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纠正生产现场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对违章、违制人员进行告戒,使遵章守纪成为每个职工自觉的行为准则,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事业部全体职工。

2.职责
2.1.各级人员都有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的职责。

2.2.安全科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统计考核。

3.管理程序
3.1.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和事业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各项安全
操作规程,事业部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如在工作中有所违反,均属违章违制,均按本制度执行。

3.2.根据公司和事业部的日常生产中的违章、违制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习惯性违章违制
行为分为三类,共131项(见附件)。

3.3.事业部全体员工都有对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进行纠正的责任,应将发现的违章、
违制行为和人员通知安全科,落实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3.4.举报和制止违章、违制人人有责,任何职工都有权向上一级部门报告违章、违制情
况,上一级部门必须认真登记和进行处罚。

3.5.对违章、违制者的处罚,实行扣分和罚款并用的原则,在扣相应金额罚款的同时,
按违章、违制类别进行扣分。

扣罚分值如下:
3.5.1.一类违章、违制行为,每次违章个人扣2分、罚款100-300元,班组长连带考核
50-100元;全班受罚人均50-100元;
3.5.2.二类违章、违制行为,每次违章个人扣5分、罚款300-500元,班组长连带考核
100-300元;全班受罚人均100-300元;
3.5.3.三类违章、违制行为,每次违章个人扣8分、罚款500-1000元,班组长连带考核
200-500元,全班受罚人均200-500元;
3.5.
4.除上述习惯性违章外,违反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等安全相关制度的,依据违
章、违规造成的安全风险大小,参照习惯性违章131条,给予相应扣分和罚款。

3.5.5.员工个人违章扣罚按百分制进行计分,每低于一定分值,进行追加处罚:
每低于90分的,在上述相应处罚外,追加考核责任人300元;并脱岗学习1天;
每低于85分的,在上述相应处罚外,追加考核责任人500元;并脱岗学习3天;
每低于80分的,在上述相应处罚外,追加考核责任人800元;并脱岗学习一周;
情节较恶劣严重的,视情给予加重处罚,脱岗学习期间按生活发放待遇。

3.5.6.上述条款所有考核项与正、副工段长挂扣10%;管理人员带头违章指挥作业或未及
时制止违章作业的,考核翻倍,不与挂扣相冲突;
3.5.7.在实际作业中发生的违章行为,同行互保人员未予制止的,按上述习惯性违章分
级同等条件落实考核处罚;班组长现场未予以制止违章、违制行为的,除连带考核外,一次性追加考核200-500元;
3.5.8.因违章、违制行为导致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落实考核处
理;
3.5.9.因违章、违制行为造成轻伤(含轻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同时按《安全奖
惩管理制度》落实考核。

3.6.根据“一人违章、全班受罚”的原则,除上述扣分和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责任人所
在班组额外处罚(抄写规程、相关制度、单独培训教育等形式),但原则上利用班后进行,不得占用当班工作时间。

3.7.同一班组连续重复发生同样违章行为的,责任人与班组长除经济处罚外,一同脱岗
学习,学习时间视学习效果决定;
3.8.所有违章人员记录登记情况供事业部在评先评优时进行参考;
3.9.为有效打击和预防同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下列违章行为予以从重从严处罚:(1)
从事浇钢时、吹大包套管、测温取样、处理氧枪粘钢、打磨钢坯、切割大块等熔融金属作业、焊接切割作业,可能伤及面部的时未戴防护眼罩或防护眼镜的;(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3)移动正在转动的风机的;(4)检修作业未执行停送电、摘挂牌制度的;(5)行车吊运铁(钢)铁水(包)等重物从人员头上经过或长时间停留在安全通道上方的,在天车吊起重物下方穿行的;(6)未使用工具代替手作业的;(7)班前四小时、班中喝酒的(包括班中能闻到酒味的);(8)驾驶叉车(不系安全带、无证驾驶、超速、遮挡视线正向行驶、撞坏设备)等违章行为;(9)涉及煤气作业相关违规违章;(10)危险作业未办理安全许可进行作业,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

针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责任人立即待岗,按制度落实相应考核,待岗视学习情况决定返岗时间;同时每项挂扣正、副工段长500元。

如班组、工段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中未及时排查和治理存在的隐患,造成岗位违章行为,直接追究班组长、工段长责任。

3.10.举报违章、违制行为的,对举报人一律保密,并落实上述同等金额奖励;
3.11.本制度与月底班组积分评价处罚不冲突,月度评价考核作为单独评比处罚;
3.12.本制度给予的处罚与相应制度发生冲突时,以处罚最重条款执行;
3.13.本制度未列入的违章、违制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131例》
《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131例》
1、一类违章、违制行为:
(1)坐在安全帽上的;
(2)安全帽没有系好帽带的;
(3)工作时间赤膊坦胸的;
(4)坐在操作台或桌子上以及把腿跷在操作台或桌子上的;
(5)坐靠在安全栏杆上的;
(6)在电器或机械操作台上放饭盒、茶杯或其它物品的;
(7)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及肩)盘入帽中的;
(8)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围巾、头巾、系领带的;
(9)班中时间聚堆闲侃、摆弄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10)带小孩上班的;
(11)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的;
(12)班中时间干私活的;
(13)班中作业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
(14)上班期间脱岗、睡觉的;
(15)上班迟到、早退、私自会客的;
(16)班中嬉戏、打闹、吃零食的;
(17)操作室内乱刻、乱画、物品摆放无序的;
(18)自行车在厂区内乱停、乱放的;
(19)非岗位工作人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玩耍、逗留的;
(20)出铁、放渣时跨越渣沟、铁沟的;
(21)用带潮气的铁棍等金属捅渣、铁沟及小坑的;
(22)戴手套打大锤的;
(23)两人同时打大锤的;
(24)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它物品的;
(25)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26)道口栏杆放下后,强行穿越铁路道口的;
(27)坐、卧在铁路轨道上休息的;
(28)浇钢时,不佩戴面罩;
(29)装卸液压油缸后下山升降平台时,不蹲下;
(30)在吹大包套管、测温取样、处理氧枪粘钢、打磨钢坯等可能伤及面部的作业时,未佩戴防护面罩;
(31)车辆进入炉坑作业未及时跟踪监护的;
(32)转炉吹炼过程挡火门未关闭到位的;
(33)氮气吹扫烟道时人员未离开本体周围的;
(34)二冷室查水时,不佩戴安全带;
(35)送样时,不使用夹具作业;
(36)引锭送上去后,引锭活动区域,不得有人员;
(37)熔融金属中间包包壁,不按要求进行测温;
(38)作业过程中玩手机;
(39)行车司机长时间离开驾驶室不断电;
(40)行车吊运铁水罐停留在通道上方;
(41)在吊物下方作业;
(42)人员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3)未按规范使用使用、存放吊具;
(44)未按时对运行设备进行点巡检;
(45)拿钢水样时不用工具,用脚踢着走;
(46)炉台未关闭氩气拔钢包氩气接头;
(47)未穿反光背心指挥行车、进出危险区域;
(48)往熔融金属事故设施内乱扔垃圾;
(49)在危险区域休息、逗留;
2、二类违章、违制行为:
(1)进入生产、施工区域未戴安全帽的;
(2)坐在氧气瓶上吸烟、休息的;
(3)使用没有胶圈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
(4)氧气瓶、乙炔瓶在阳光下曝晒的;
(5)氧气瓶、乙炔瓶在斜坡上滚动移动的;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小于5米的;
(7)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
(8)使用失灵的氧气表或乙炔表的;
(9)乙炔罐、瓶未使用回火保护装置的;
(10)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的;
(11)翻斗车翻斗未复位而行使的;
(12)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的(进出厂门限速3公里/小时,厂区限速15公里/小时);
(13)在厂区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的;
(14)在厂区非机动车或行人在机动车邻近时突然横穿马路的;
(15)在厂区撒把、带人超速骑自行车、摩托车的;
(16)在厂区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的;
(17)手把车帮、脚蹬轴箱搭乘行驶的机车或在行驶的机车上纵向跨越车辆的;
(18)站在行驶车辆的连接器上或跨骑车帮的;
(19)在天车吊起重物的下面行走的;
(20)天车起吊的重物,从正在干活的人员头顶上经过的;
(21)天车运行前未鸣电铃的;
(22)往天车接触器上塞木棒等物品的;
(23)天车停止作业时仍悬吊物品的;
(24)起重工具绳索、吊钩、吊环、铁水罐、钢包耳轴等磨损严重、超限使用的;
(25)天车斜拉歪吊和违规系挂吊索的;
(26)二人以上同时指挥天车作业的;
(27)天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品的;
(28)吊运埋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物品的;
(29)吊运工件时人、物混载的;
(30)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失灵而进行吊运的;
(31)乘人升降机超载运行的;
(32)班前四小时、班中喝酒的(包括班中能闻到酒味的);
(33)无电工作业证人员拆、接电线的;
(34)拆装动力线、照明线不进行绝缘处理的;
(3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6)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
(37)检修时,在配电开关处断电不挂警示牌的;
(38)跨越正在运转中的皮带、辊道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的;
(39)用水或湿布清洗或擦拭电器设备的;
(40)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41)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类电器设备的;
(42)现场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不恢复的;
(43)使用安全装置失灵设备的;
(44)开动无防护罩的设备的;
(45)使用铁丝、皮带或有断股钢丝绳等做吊索的;
(46)启动皮带运输机、轧机辊道等设备不发启动信号的;
(47)非岗位操作人员乱动操作设备的;
(48)在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区单独进行作业的;
(49)搭乘运行中的运料车、翻斗车及矿车的;
(50)在氧气区堆放油脂和易燃物品的;
(51)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沾染油脂的;
(52)将火种带入“严禁烟火”区域的;
(53)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
(54)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的;
(5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行灯的;
(56)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接接地线的;
(57)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
(58)移动正在转动的风机的;
(59)在高处操作平台向低处乱扔物品的;
(60)叉车停车或作业中临时停靠未及时熄火、钥匙未拔、前叉未及时放下的;
(61)驾驶叉车遮挡视线正向行驶的。

3、三类违章、违制行为:
(1)运转设备未停机进行处理或清扫作业的;
(2)未挂牌启动已停机设备的;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的;
(4)在易燃、易爆区域或设备、设施上无动火证进行动火作业的;
(5)司机酒后开车的、开动车辆前人员没有确认周围情况的;
(6)在煤气区作业不带CO检测器或报警器的;
(7)检修时未执行摘挂牌和能源隔离的;
(8)非电气作业人员检修电气设备的;
(9)在未设安全防护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的;
(10)电源开关一闸多用的;
(11)违章指挥的;
(12)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的;
(13)未经批准,各种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的;
(14)损坏厂内各种安全设施(装置)的;
(15)安全教育或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的;
(16)在易燃、易爆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17)未经安技部门批准,任意挪用或损坏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的;
(1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的;
(19)班中时间打架、斗殴的;
(20)未办理安全许可,进入塔、罐、容器、油仓、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的。

危险作业未办理安全许可进行作业的。

(21)库房、休息室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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