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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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市服
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07
•【字号】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市服务外包
发展资金支持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8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服务外包相关行业协会、服务外包有关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及《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就2014年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资金申报包括: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奖励、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申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企业高级人才培训申报、国际资质认证资助申报、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详见《关于申报2014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通知》)等。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请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于3月25日前,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提交至所属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将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奖励、服务外包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资助、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国际资质认证资助、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助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交至市经贸信息委服务贸易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室)。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对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我委服务贸易处。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服务外包企业确定专人定期(按月)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及时、全面、真实填报统计信息,并请与2月20日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按财政部财企〔2013〕52号文附件《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要求,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更新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和《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情况登记表》;
2.填写国家、市资金到位时间及资金数额;
3.将2013年度未报或少报的服务外包合同金额、执行金额(含在岸外包、离岸外包)进行补录,避免因此影响国家和市服务外包资助申请的核定;
4.填写《使用2013年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跟踪问效评估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我委服务贸易处(邮箱:***************)。
(二)请服务外包企业在申请市资金资助的同时,预先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
〔2013〕52号,见附件3)要求做好国家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准备(今年的国家资助资金申报时间将很紧)。
(三)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相关协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本区、本协会相关企业、园区,以便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按时按要求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略)
2. 使用2013年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跟踪问效评估表
3. 《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2号)(略)
(联系人:要锦芝、樊孝国,电话:82003187、8200207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7日附件2:
使用2013年服务外包培训资金跟踪问效评估表(一)
(请企业和培训机构于2014年2月20日前发送至服务贸易处:
附件2:
使用2013年服务外包培训资金跟踪问效评估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