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的经济活动:以地产买卖与契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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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碧茹[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历史系,100871
出版物刊名: 中国经济史研究
页码: 123-133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宋代女性;地产买卖;契约
摘要:宋代私人土地买卖发展以及对契约的重视,给当时女性的地产买卖活动提供了良好环境。
墓志铭中的中上层女性往往利用个人的地产资助丈夫事业或照顾夫家,这与当时士人的理想有关。
其他史料中的下层女性亦积极参与地产买卖活动,契约对其具有相当的保护作用。
除阶层外,不同身份的女性,其经济活动亦有不同。
本文以寡妻和寡母为例,分析了宋代官方和社会对这两种不同身份女性在家庭财政处分权方面的不同要求,以及这种差别背后的社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