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 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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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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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验收入库 (2)
第三章仓库物料的保管 (5)
第四章出库管理 (7)
第五章退库管理 (9)
第六章盘点与帐卡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好物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保证财产物料的完好无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务
(一)保证物料及时准确的出入库,保持物料供应、存储、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料的保管工作,正确记录物料入库、出库和在库的状况,定期清查、盘点库存物料,确保入库物料的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凭证齐全。

(三)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同时,保持适当库存,积极协助公司做好积压、废旧物料的处理工作,加速资金周转。

(四)保证仓库的安全,确保物料存放安全有序、养护科学合理;物料无损坏、无丢失、无杂物积尘。

第三条库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设统一库房,管理各类物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入库及存放,各业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设中间库,临时存放从公司库房中领取的频用物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房管理,库房包括:材料库、设备库、半成品库、成品库。

库房物品包括在仓库保存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零部件、仪器仪表、设备等,以下统称为物料。

第二章验收入库
第五条采购(包括外协工)或生产的物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后领用的制度。

入库由采购员组织,质检员进行质量检验(若有必要),库房管理员接收并据实开具收料单,发货员协助搬运。

第六条凭证验收
物料入库时必须先核对以下凭证:采购计划清单、物料合格证、货运清单等。

对公司规定需进行质检的物料,还需有公司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合格证。

外协加工件入库必须有外协员的签字,加工调试的半成品入库必须有调试人员的签字。

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入库。

第七条实物验收
(一)除了直发客户或工地现场的物品外,库房管理员必须先验收物品再开具收料单,未见物品一律拒绝开具收料单,坚决杜绝事后补办收料手续的做法。

(二)发往公司仓库的物料:
1.仓库管理员在接到采购部门传来的到货通知后,应亲自同交货人、采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依采购单的内容,逐一清点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并同货运清单进行核对。

如果发现清点的物料与采购计划清单、货运清单不同,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商联系,办理有关的补救措施。

2.物料接收后,仓库管理员应依据实收数量开具收料单,并签字盖章。

3.办完收料手续后,仓库管理员应将物料移入库房,按要求放入相应的货位。

如果属于验收未通过的物料则必须放在待检区, 不能与已入库的物料混放。

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4.物料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按照验收入库的物料清单,及时将入库物料的信息(定单号、名称、数量、规格、大小序列号等)录入库存
信息库。

5.收料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仓库和采购部门留存。

(三)直发客户或工地现场的物料:
1.直发客户或工地现场的物料由现场业务人员或客户验收签字,采购人员或项目组成员负责向客户索取物料交接单交给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收到物料交接单后,应与采购计划清单核对,同时审核物料清单验收签字手续的完整性。

2.仓库管理员在凭证审核后,应将物料的信息(定单号、名称、数量、规格、大小序列号等)录入库存信息库,进行物料虚拟入库和出库处理。

(开具收料单,并签字盖章,收料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仓库和采购部门留存。

采购员督促项目组补填领料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仓库、计划管理员留存。


(四)直接交给申请采购者的物料:
1.对于可以直接交给申请采购者的物料,原则上可以简化物流过程。

2.采购员配合供应商把物料送到申请采购部门,通知库房管理员到交货现场,按照计划采购清单,核对规格及数量(必要时请质检员参加),当场由库管员填写收料单,由申请采购者填写领料单。

(五)验收不符情况的处理
对于物料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与采购单存在不相符合的现象,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并将存在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批材料时,应由企业管理室经理审批,据实开具收料单。

第八条材料待验
等待检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材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且存放于“待验区”内,以作为与已检验物料的区别。

第九条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数量时,如属包装原因或买卖惯例且超量低于10%时,按实际数验收,超过10%时,应与采购人员联系并将超交部分予以退回,如有特殊情况不予退回者,应由企业管理室经理审批,同时入库数量按实际数量验收。

第十条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应通知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处理补足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不予补足者,应由企业管理室经理审批。

但属买卖惯例短交范围内除外,同时入库数量按实际数量验收。

第十一条紧急用品的收料
对特殊急用而未经验收入库即投入使用的物料,需按程序补办请购计划、入库和出库手续。

请购计划必须有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库管员拒办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其它特殊情况的收料
对搬运困难或占地较大不便于入库,且在短期内能投入使用的超大超重物料,实物可直接放在使用单位,但需按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第十三条物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物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仓库管理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在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合格原因,通知采购及请购部门,同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审批意见处理。

第十四条退换货处理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退换货时,应填写退换货单据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按异常物料处理。

如因公司或请购、使用部门原因需退换货时,应通知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同意后,报请企业管理室
经理审批再填写退换货单据并附物料接收单后出库。

第三章仓库物料的保管
第十五条物料的保管要根据物料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的条件,采用合理的方法放置,既要保证各种物料免受损害,又要保证物料出入库和盘存的方便。

第十六条物料储存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类保管、编号定位。

贵重物料要设专库或专柜保管,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要单独按规定存放。

第十七条物料的计量单位要按照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的物料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保证同一种物料前后计量单位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原则上编号采取“四号定位”法:第一位表示库房或货场的编号;第二位表示货架或货场内分区的编号;第三位表示货架层次或货场分排编号;第四位表示物料位置或货场垛位编号。

半导体成品存放的编号按储存柜的编号确定。

第十九条物料码垛要牢固、整齐,要留有工作道,便于保养、清点、收发,应当按种类、包装、体积、重量合理堆码。

所有物料一般均应上架,对不能上架的大件物料,应按合同号集中放置,并做标识,无合同的按规格分类存放。

放在室外的大件物料必须遮盖。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必须经得仓库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且登记之后方可在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入库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仓库吸烟。

入库搬运时,要根据物料特性及大小、轻重不同使用搬运工具,以避免碰撞损坏。

第二十一条仓库保管的物料,非经公司主管领导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试用、调换和外借库存物料。

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不合乎公司规定的物料出库、移库、退库等请求。

第二十二条库房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灭火设备,安全门必须齐全有效,水电线路必须畅通无阻,以利防火、防盗等。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消防
器材和设备,保证仓库和物料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仓库管理员不得擅自离岗,库房无人时必须上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第二十四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并对物料的利用、积压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料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办手续后出货的原则执行,并保证发货手续齐全、完备。

第二十六条原材料出库时,库管员凭领料人出具的领料单,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以及是否有相关领导人的审批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备料。

领料单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用途,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第二十七条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认真清点后,将出库物料与领料人员当面交清。

第二十八条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人员留做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请购部门领用。

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急需领料时,经部门总经理及企业管理室经理同意,可以先领材料后办手续。

但经办人必须尽快补齐领料手续。

第三十条物料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将出库物料数量逐一记入卡片,做到随出随记,并要及时记帐。

第三十一条成品出库时,以销售部门开出并经企业管理室经理签字的发货通知单为依据,库管员认真核对成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无误后,仓库管理员按发货通知的要求填写出库单并由成品领出人签字后发货。

第三十二条出库单应标明发出物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大小产品序列号等。

出库单一式四份,分别交计划管理员、仓库、销售、财务留查。

第三十三条对于直发客户的物料发出仓库管理员根据企业管理室开出的发货通知进行虚拟入库、出库处理,并将入库、出库单分别交计划管理员、仓库、销售、财务留查。

第三十四条企业管理室开出的发货通知为发货依据。

对于一切手续
不全的提货事项,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货。

第五章退库管理
第三十五条领出物料和设备后出现使用变更或剩余时,应该及时退库。

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剩余物料和设备。

第三十六条退库时要办理退库手续(在领料单上用红笔填写),并说明原因,同时报经领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第三十七条退库物料须进行必要的质检或经测试合格后,性能、外观均不影响使用的方可退库。

第三十八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严格按技术附件和预算采购的物品,由于技术人员的努力,节省下来并办理了退库,要给项目组一定比例的奖励。

按采购价格计算,10万元以下(含10万),奖励5%;10万元以上,奖励4%(不低于5000元)。

第三十九条库管员凭退库单及质检合格证将退库物料重新登记上帐。

第六章盘点与帐卡管理
第四十条盘点的主要内容:查清物料实际库存量和台帐是否相符,查明物料发生盈亏的原因,查明物料的质量状况等,做到帐实相符,及时处理超储、呆滞物料,节约流动资金。

第四十一条库房盘点根据需要在季末或年终进行。

盘点由企业管理室经理负责组织,同时有库管员、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第四十二条盘点的结果应于当日内记录于台帐或输入计算机并备份,定期盘点的结果应及时送达企业管理室和财务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

第四十三条物料入库后要及时建卡,并随物料的进出随时登记。

卡片上应记录物料名称、货位、入库和出库日期、进出数量和结存数量。

卡片要挂在货位对应处。

第四十四条台帐的管理和交接
库房应建立独立台帐。

台帐应记录各种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货位、入库和出库数量、日期及结存数量。

台帐由除仓库管理员外的其他人员专人保管,计算机内台帐设密码,台帐的查阅、更改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库房进行交接时,新的库房管理人员应在原管理人员协助下清点实际库存,查清盘盈盘亏现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相应的台帐记录,使实际库存与台帐记录相符。

第四十五条台帐记录
定期进行盘点后必须根据实际库存情况作台帐记录,有帐实情况不符时以实际库存为准,并且必须如实记录并上报。

物料入库出库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将相关凭证及时传递给记帐人员,记帐人员应根据凭证及时、准确、清楚、整洁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不积
压。

发生差错时必须用红色标志更正,不得用刮、擦、挖、补等方法任意更改。

第四十六条物料帐目及料单需按规定时间上报财务金融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批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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