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10.25
•【字号】浙政办函〔2022〕65号
•【施行日期】2022.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
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2〕6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2〕2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2〕108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

即对仅行驶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绕城东枢纽至海宁枢纽段、嘉绍高速公路硖石互通至尖山互通段、沪杭高速公路许村互通至骑塘枢纽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绕城东枢纽段、苏绍高速公路骑塘枢纽至盐官西枢纽段,进出均在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胡家兜、盐官、海宁南收费站,嘉绍高速公路硖石、袁花、尖山收费站,沪杭高速公路许村、长安收
费站,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许村南收费站,苏绍高速公路周王庙收费站等10个收费站点,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予以免费通行。

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11日,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

其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作相应调整。

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海宁市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嘉兴市、海宁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