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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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30
•【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施行日期】2017.12.3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
2017年12月30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对现行政府规章清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市2017年12月1日前
公布的、现行有效的91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的规定》等27件政府规章,保留《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等64件政府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