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能力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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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科
长者能力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充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科长者能力评估的内容、职责权限,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者进行日常活动能力、风险和健康的入住和复核评估、动态评估。

第二章物品/人员准备
第三条物品准备:洗漱用品一套、饮食评估工具、楼梯、视力表、智力评估。

第四条实施长者评估时,应有不少于2名的评估员(具有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员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在场进行。

第五条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评估长/评估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评估组长负责评估小组统筹及有关业务的开展工作。

包括评估结果审核、照护计划制定与审核、长者有关长护险对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评估小组成员有关老年人能力评估前后的信息收集与人员合理调配,经常与工作人员交流,掌握评估服务中的情况,切实执行《长者能力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长者及家属对评估等级结果有疑议提出复评时,应积极受理,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确定复评。

第九条逐步完善评估员职业技能培训与强化工作、评估工作流程及内容、照护计划的实施与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评估员遵守《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原则,按照评估要求、判断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公正、客观地对长者进行能力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前应先表明自己身份,向评估者及家属说明评估目的、流程征得长者同意。

第十二条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告知长者和家属评估结果,说明该结果将作为制定照护计划和服务收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评估员按各项评估表的指引评估,评估结束后评估员对自评项目与家属确认签字,最终结果由评估组长确认签字。

第十四条评估员不得对外泄露及利用一切与长者能力评估相关的信息数据,切实保护长者的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详细认真做好评估记录,做好存档工作,对有特殊护理需求与风险级别高的长者要与照护人员详细交接。

第四章评估内容/评估原则
第十六条常规性评估一般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表》、《精神状态评估表》、《感知觉与沟通评估表》、《社会参与评估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老年人认知功能智力状态简易评价量表》为标准。

涉及到长者风险的评估,可以灵活运用各种专业评
估量表,如《跌倒/坠床风险评估表》、《吞咽评估量表》、《压疮评估量表》等。

第十七条新入住长者,开展入住评估。

长者或其家属对评定结果有异议,须现场提出,可在5天内重新进行评估。

如果家属或长者对二次评估仍存在异议,可由家属申请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十八条长者病情发生变化,评估小组为长者开展即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长者照护计划。

第十九条在住的长者,自理老人每半年开展定期评估,半自理及失能老人每季度开展定期评估。

第二十条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维持或调整长者照护计划。

第五章评估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仔细检查评估辅助工具及评估场所的环境,确保安全无误。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长者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让长者自主完成评估项目。

第二十三条对长者居住的周边环境进行了解,可向长者及家属询问,或要求长者或家属提供其它参考资料,综合完成评估表。

第二十四条沟通交流分别进行,避免当众讨论。

若同一个问题,长者、照护者、家属答案不一时,评估员需进行综合判断并得出结论。

第二十五条评估有疑问时,可再次与被评估对象进行沟通确认。

确保结果符合长者的真实能力水平。

第二十六条评估员应清楚自己的职责与工作任务,尊重长者及
家属,礼貌待人。

第二十七条在评估工作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护理部主任,以保证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流程
老年人能力评估方法
1.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具有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员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进行。

2.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照顾者,填写基本信息表。

3.评估员按照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项目的评分,并确定各一级指标的分级。

4.评估员通过测试被评估者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观察被评估者的动作、行为、反应等填写日常生活活动量表,确定分级。

若无法完成评估内容时,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及照顾者完成并填写相应内容。

5.评估员通过测试被评估者,完成认知功能评定;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照顾者,完成攻击行为、抑郁症状的内容,并填写完成精神状态量表,确定分级。

6.评估员通过观察被评估者的意识水平、测试视力和听力、沟通
交流,完成感知觉与沟通量表,确定分级。

7.评估员通过测试和询问被评估者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能力、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完成社会参与量表,确定分级。

8.评估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结合等级变更条款,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

经2名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

9.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首次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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