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园区的政策文件汇总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园区的政策文件汇总分析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注:1.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区域建设,其审核机关为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无关;而指导意见中这条并未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而不储存的企业,而事实上只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有贮存罐,所以该条也包括使用危险品企业;
2.指导意见明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也就是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从指导意见的本质出发,改扩建项目也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而现有化工企业也需要逐步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
文中第二款的第五条第五项的第四点:(4)新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建筑陶瓷项目建议布局在相应的产业基地内;新建制药、造纸(制浆)、纺织染整等项目必须进入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
注:1.本条仅指新建项目,同时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建筑陶瓷项目仅为建议布局在相应产业基地,不是强制性条件,也就是改扩建不受限制;
2.制药、造纸(制浆)、纺织染整等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且污染治理治理措施完善的工业园区。
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
1重要湖库区域选址。
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内湖以多年平均丰水期水位淹没线为界线、水库以正常蓄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延伸3公里范围内;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注:此条保护范围为3km,同时控制对象为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污染物,比如重金属。
2江河沿岸选址要求:
(1)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干流两侧,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2)五河支流(内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注:五河及支流1km范围内不能建设,这里指1km,且包括五河的支流;且流域面积大于2000km2
(3)城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大河“大河”指河水多年平均流量为150立方/秒以上的河流;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5公里;中河“中河”指河水多年平均流量为15-150立方/秒的河流;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10公里;小河“小河”指河水多年平均流量为15立方/秒以下的河流。
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15公里),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注:大、中、小河岸线内沿5、10、15km不能建设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4)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具有饮用水系功能的河流,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注:河流1km范围内不能建设,这里指1km,且包括五河的支流;且流域面积小于于2000km2,且具备饮水功能的河流;
3农田及农(副)产品基地选址。
在绿色农(副)产品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基地、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工、制药(原药)、电镀、制革、造纸(制浆)、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焦化严重污染项目。
注:这里指5km范围内,保护对象为生产基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5km范围内不能建设
4大气污染型项目的选址。
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
注:这里指5km范围内,保护对象为城镇居民集中区,也就是城镇居民集中区5km范围内不能建设这种大气污染型项目。
这里不包括改扩建,而制药仅指农药中的原药生产,也就是除农药(原药生产)的制药项目不受此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