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俗志:家族村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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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俗志:家族村社介绍
•第四章家族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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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和村社都是人类社会进入原始氏族社会后的产物。
在母权制氏族公社时期形成了母系家族,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后,又形成了父系家族。
家族的长期存留形成了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和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私有制所支撑的父系大家族中的小家族或个体家庭逐渐从封建家长制下解放出来,形成了若干较为单纯的以血统关系结合的家庭。
村社也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日益显现出新型的社会主义村落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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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乡人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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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的提起,出自历史上居民的更替和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民间颇重视“寻根问祖”,并且把它作为家庭子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国成立以后的五六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影响的深入,这种“寻根问祖”的思想越来越淡漠了。
进入七八十年代后,民间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寻根热”。
•河南民间流传着大量关于中华民族的根就在河南的神话传说,诸如盘古开天劈地、伏羲女娲兄妹结婚等等。
这些传说,故事生动,而且有情节、有地点,如:炎帝生在华阳(今新郑郭店乡)、黄帝居轩辕丘(今新郑城关)、颛顼高阳氏居帝丘(今濮阳西南)、舜耕于历山(今范县、濮阳一带)、禹以阳城(今登封东)阳翟作都城。
在迄今的考古发掘中,也发现中原地区的确是华夏民族的主要发祥地。
这里有在南召县云阳镇发现的距今不少于69万年的旧石器时代的“南召猿人”化石;有在新郑县裴李岗发现的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文化”;有在渑池县仰韶村发现的距今五六千年的新石器时
代的“仰韶文化”;还有在安阳后冈发现的距今四千多年的“河南龙山文化”,等等。
面对这些传说和考古发现,河南人今日深信自己是炎黄后裔。
•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以及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历史上中原地区曾发生过许多次迁徙和变动。
如殷商时代的13次迁都徙居;秦汉时期的“徙豪族实关中”;魏、晋、南北朝和北宋因中原大乱进行的两次向江南大移民及民族大融合等等,这些迁徙和变动产生了华夏后裔们的近辈祖先和自己出生地在何处的问题。
•近代河南民间追溯祖籍源出一般有两种,一是世代居住在中原的,人称“土户”;二是祖居外省而内迁的。
在内迁者中祖籍山西和江西的较多,信阳南部诸县民间,大多称“祖籍江西”。
但全省以山西移民最多,许多人普遍称“祖籍山西洪洞县”,民间流传着“问我祖先在那里,山西洪洞大槐树”、“问我老家在那里,山西洪洞老鸹窝”的歌谣。
这种祖籍传说,对照历史不无因由:宋代后期至元代,中原地区战乱频繁,加上各种徭役赋税、水旱蝗疫灾害,居民大量死亡和外迁。
《元史》载元末河南曾17次遭灾,加之战乱,居民十亡七八,“淮以北鞠为茂草”,大部分地区荒无人烟。
由于人口剧减,明朝初年,河南“州改县十二,县并者六十”,连当时的名城开封也由上府降为下府。
为了巩固政权,恢复生产,明朝政府采取以移民垦荒为中心的振兴农业政策,从当时战乱较轻、水旱蝗灾较少、人口集中的山西向外移民。
明洪武初至明永乐十五年的50年间大规模的移民有十四、五次,这些居民来自太原府、平阳府和潞、泽、辽、沁、汾五洲,即今太原、平阳、临汾、晋城、长治为移民的集散中心,被迁往河南、河北、山东等地。
河南以洪武朝迁来最多,其次为永乐朝。
所迁居民95%以上来自临汾附近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洪洞县。
这些迁来的移民分布在洛阳、郑州、开封、商丘、周口、新乡、安阳、濮阳等近80余个县市。
每次移来数千户以至数万户,使河南人口由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1912542人增至弘治四年(1491年)的4360476人,不到100年河南增加了近150万人,开封府又升为上府。
迁入河南的移民多以姓氏或迁出地为村名建村。
移民从山西老家迁出时多于晚秋
进行,他们以洪洞县城北的广济寺为集中出发地,广济寺有一棵古槐对,驿道从其树荫下通过,移民集中时,“树下为荟萃之所”,古槐树上有老鸹窝。
因此,广济寺古槐和老鸹窝便成为移民们依依惜别的见证。
移居河南的人后来便把他们离别洪洞古槐的情景代代相传。
以表追根溯源之情。
许多迁来移民的族谱、家谱以及所立牌文都直接载明“祖籍洪洞”。
在周口淮阳民间将初迁河南的先民尊称“来祖”,视为本族的“始祖”。
孟县人在自家的匾额上题以“誉延嘉树”(树指大槐树)以昭祖宗之源。
•江西迁来的移民后裔,多见于信阳地区诸县,他们的祖先分别在明初和明末清初迁来。
新县泗店王湾所居住的王姓为明洪武年间由江西德安府辗转迁入,至今已25代;光山县罗陈乡大刘村刘姓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因战乱由江西芦州瓦子村迁来,如今其子孙已发展到方圆20里40余个湾子900多户5000余人。
江西迁来的移民中,明末清初迁来的占绝大多数。
其中,许多来自江西省乐平县瓦西坝筷子巷,如新县周河西村张氏家族,至今已13代;光山县南向店王岳村熊姓家族,今已发展到11代800余户4000余人,散布于南向店、殷棚两乡间20余里范围内。
在光山、新县等地,祖籍江西乐平县筷子巷人至今一直保持着祭祖时要在作祭品的猪头上插以筷子,以示不忘祖先为江西筷子巷之人。
•河南乡人中,还有祖籍山东、安徽、陕西、江苏、福建的。
鹿邑县人中有从山西迁来者,也有从山东诸城而来者,故鹿邑人有“从山左山右迁来鹿邑”之说。
西峡人中有明末清初从安徽桐城、太湖迁入的移民。
内迁河南移民中,有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移民,还有军队屯垦定居的。
另外,许多居官、服役、经商、避难而居留下来的外省籍人也在今日河南人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数百年来,迁豫居民和原住河南的上古先民后裔亲密结合,共建河南,为中原的开发和建设作出了贡献,他们之间虽也有“南蛮北台”和“土户”的戏谑,但今日都以自己是“炎黄子孙”、“华夏后裔”而自居。
•
•第二节家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民间家族观念深厚,多以族大人多为荣,族小人少之家往往被人歧视。
同一家族要受本族族规、族训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封建的宗法制度瓦解。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家族观念逐渐淡薄。
旧式家庭以血缘关系为重心的传统观念逐渐在向以婚姻关系为重心的夫妻子女感情融合的新观念转移。
今日民间虽仍存在有宗族活动,如有的地方族内发生重要事情,族人仍有征询族长意见的习惯,但起决定作用的已不是族长而是自己。
一、家族构成
家族的核心是亲属网络,构成家族的亲属主要有宗亲、外亲和妻亲。
河南人所谓宗亲,历来遵从传统的家族制所限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同一祖先所出的男性亲属以及未嫁之女和嫁来之妇,亦称“血亲”。
其范围,以本人为支点上溯4代,下延4代。
上有高祖、曾祖、祖父和父亲;下有儿子、孙子、重孙和玄孙,即所谓“九族”。
这种直上直下的血亲关系也称直系亲属,俗称“一支儿”、“一门儿”。
对于同一血统但无直上直下连系者,称旁系亲属,俗称“旁支儿”。
本人和父亲的兄弟姐妹三代子孙分别称第一旁系、第二旁系,俗称“近支儿”、“近门儿”;祖父、曾祖父的兄弟姐妹三代子孙则称第三旁系、第四旁系,俗称“远支儿”、“远门儿”。
民间对于同辈中按排行分支者,老大称“长门”,老二称“二门”,老三称“三门”。
父辈祖辈的分支则称“老×门”。
“一支儿”和旁支儿中,父辈之上者统为“长辈”;己辈之下者统为“晚辈”。
血亲中列为宗亲以外者为外亲,包括母亲、祖母的本生亲属和女儿、孙女、姐妹、侄女及姑母的子孙。
由于长期受父系大家族重男轻女的思想制约和影响,外亲中虽也有血亲,但其范围仅上下推及两代,如外祖母家,除了外祖父母、姨、舅及其子女以外,其他均不再视为亲属,故也不再往来。
妻亲的范围则更小,除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外均不以亲属对待。
20世纪50年代以后,妻亲的范围似有扩大之势。
尤其城市,妻亲的往来要比某些宗亲亲密得多。
在诸亲族中,河南民间存在着区别亲疏远近的尺度,即以丧服为准。
亲属之中,近亲要为死者穿戴粗布做成的重丧服;远亲则穿戴细布做成的轻丧服,此法源于古代丧服制。
古代丧服规定五个等级,称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
这五种不同的服装用料和穿戴时间的长短是区别诸亲族亲疏远近的标准,并依此以本人为中心划分自家的“五服圈”。
河南民间将五服之内称“紧门”“紧自己”,超出五服的同宗同姓亲族则仅以“自己”或“远门”相称。
对于相互之间往来密切的“远门”称“老亲”或“无服亲”。
在阶级社会里,决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因素还有人们所在的阶级和阶级地位。
即使在近亲之内,由于各自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也有“高门”、“低门”之分。
民国及其以前,每个家族都有最高的主事人,民间称“户长”、“族长”。
族长多由同一家族中辈长年高、颇具声望者担任,但也有为本族中富家大户所窃据者。
族长对外,有组织本族对付外族以维护本族利益的权力;对内,有贯彻执行封建礼教和宗法族规及组织族内重大活动的权力,如祭祖、排世系、料理族内诸家婚丧大事、主持解决族内纠纷和惩处违犯宗法族规者。
这种族权曾经成为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反动统治的社会支柱,和政权、神权、夫权一样“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宗法制度的废除,家族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大都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认识和区分亲属交往中的亲疏远近。
家族中族长的权力也随之改变。
民间同族中仍将年纪大、有威望的老人尊为一族中的长者(多已不称“族长”),有事请教和征求其意见,但其含意已和旧时代的族长权力有了根本的不同。
二、亲族称谓
亲族称谓是由各代婚姻关系构成的男女双方血缘关系排列的亲族次序确定的。
其“官称”、“尊称”或“市面称呼”在河南各地民间基本相同,均以叙述的方法称呼各自的宗亲、外亲、妻亲和夫亲。
如自身之所出称父亲、母亲;父亲之所出称祖父、祖母;再逐辈上溯分
别称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母亲之所出称外祖父、外祖母;同父母的长者称兄、称姐;幼者称弟,称妹;父亲之兄弟,长者称伯父,幼者称叔父;伯父叔父之妻称伯母、婶母;父亲之姐妹称姑母;姑母之夫称姑父;母亲之兄弟称舅父,母亲之姐妹称姨母;舅父之妻称舅母;姨母之夫称姨父;男子的配偶称妻子;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称内兄、内弟、内姐、内妹;女子的配偶称丈夫;丈夫的父母称翁、婆母,丈夫的祖父母称祖翁、祖姑,丈夫的其他亲属则随夫称;自己亲生称儿子、女儿;下延之有孙、曾孙、玄孙等等。
父方、母方、直系、旁系、尊卑、长幼、男女、嫡庶的称谓,亲疏分明,具体严格。
亲族的口头称谓,在“官称”的基础上各地都有自己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既有社会的、政治的原因和方言的差异,又有民俗文化的影响。
如各地民间口头称谓中,有同一亲族关系而使用不同的称谓者,如母亲的口头称谓有妈、娘、嬷、大等多种叫法;父亲的口头称谓有爹、爸、大之称,在新县等地还有称“爷”者;也有不同亲族关系而使用同一称谓者,如娘一般指母亲,或专称继母,但口头称谓中也有称父之兄妻或父之弟媳妇的。
汝南等地还有将父之姐妹称娘的。
在偃师、舞阳等地,“娘”字读“niáng”或“nià”时用于对母亲的称呼,而当读“niāng”时,则指伯母。
爹一般称为父亲或专称继父,但在新县南部一带有用来称呼祖父的。
在新县南部还有将大姑母称“伯爷”,小姑母称“爸“者。
河南民间亲族称谓非常讲究辈份,违反辈份相称者,便为“失礼”“乱伦”,俗称“没大没小”“没老没少”。
对于同辈份者,要按年龄大小排行相称,如对父之同辈,其兄要称以伯,其弟则呼为叔。
其他同辈的大小排行,则以大、二、三、幺、小冠于称谓前,诸如大姑、二舅、三姨、幺姐、小爹等。
在信阳新县南部诸乡还有依其母的年龄称呼其父的,母亲的年龄小于父,则称父为伯,母亲的年龄大于父,则称其父为“爷”或叔。
对辈份不相同者,则不能以年龄为标准,而要按宗谱顺序相称。
过去,追求多子多福、几世同堂,有的子、孙辈已长大娶妻生子,但其祖辈、父辈仍在生育,这样出现了子孙辈年
龄大于祖、父辈者,民间称作“摇窝爷爷胡子孙”。
对此长幼的辈份之间年龄大小的颠倒,人们颇为注意,其称谓必须要依其辈份序列为准,绝不许有辈份的颠倒,虽然一些地方俗有“不娶媳妇不叫叔,不嫁不叫姑”之宽容,但辈长者一入成年,年龄再大之晚辈也要对小于自己的长辈称叔叫姑。
亲族日常称谓中,只有长辈可称呼晚辈名字,晚辈是不能直呼长辈之名字的。
长辈也有称呼幼辈不用其名而以昵称和“看得起”的称谓相称者,如在方城,公婆称呼媳妇多按排行以“×姐儿”、“×姑娘”呼叫,信阳一带则以排行称媳妇为“×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民间有使用称谓以“避凶趋吉”之习。
一些人因生活贫穷,生育条件差,屡生不成,便怀疑自己“命中无子”或因父子“命不相合”所致,如得一子时,为祝福其长大成人,便一改正常的称谓,让其子以其他称谓呼叫自己,或称“叔叔”,或称“大大”等,以避自己“命中无子”而有了子之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称谓避凶趋吉的习俗已逐渐消失,只在很偏僻的地方可以见到,但大多主要为表示亲昵幼子之情。
如信阳新县南部诸乡民间,子女“值贵”者,多称其父为伯爷、叔父或干爷;称其母为伯娘、叔娘或婶娘
三、家族活动
(一)排字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在同一家族之中讲究世系辈份的排列,认为同宗人搞错了世系辈份便为“乱伦”。
排列世系辈份多以“辈字”为准。
辈字也称“字派”,雅称“祧字”、“族名”。
由家族定时进行排定载于家谱之上或分发给族人。
辈字开列有同辈人名字选用同一偏旁字的,有开以联语、诗词,依辈次选取其中一字为名的。
河南民间最常见的辈字为联语诗词形式,一次开列10字或16字,用完后循环再用或另行开列,多为4字5字一联,具有表示其族规和族人理想志向的涵义。
如淮阳县葛店乡张竹园村张家的辈字曾先后用过“钦令保树,嘉依守庆,怀臂开修,大继续宗”和“永念克道,振起祥凝,云来堂子,福照公庭”。
三门峡市崖底乡西贺家村陈姓的辈字则为“洪宇振中广,祥兴起培新,旭路长远望,清秀树芳春”,均有祝福本族兴旺发达的意思。
家族中各代人便根据自己所在的辈份选取辈字作为正式名字或称“大名”中之一字使用。
河南人名字多为两个字,辈字便作两字之一,或置于前,或接于后,如前述张家为子女命名时,先按其所在辈份取一“辈字”,如为“修” 字辈,起名“业”,便叫“张修业”,同宗的人一见其名,便知其辈份高低。
辈字的排列,维护了封建宗法制度的长幼有别、辈份不乱,如方城、淮阳等地所居孔、孟、颜、曾四姓人家所用辈字均分别到祖籍山东
“请派”。
每至“派名、续家谱”时,由族长或委派族中得力之人,率领全族主要成员回祖籍“派辈”。
淮阳县境内所居孔、孟、颜、曾4姓人家从孔丘、孟轲、颜回、曾参起依据各家族辈字排列至今已80余代辈份未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排辈之俗仍行于民间,但大多已不再是由大家族共同所列的辈字。
一般为诸子女命名时,往往选一自认为应时、有意义且读之上口的字,作为诸子女名字的共同用字,老大叫“建新”,老二老三便也以“建某”“建某”称之。
一见名字,是不是兄弟姐妹便可料知一二。
这种命名,仍为辈字习俗的遗留,但其范围多已不受同族的限制,一家一户各自为之。
(二)讲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家族“门第观念”甚重。
门第是家族世系主要职业特征所标志的社会地位。
诸如“书香门第”、“耕读之家”、“农耕世家”等,河南民间一般家庭认为务农人家再有一两个识字人的,则是最好最理想的家世。
所以许多人家的大门横额上常常见到“耕读之家”、“耕读传家”等字样。
具有专业技术的家庭,如医生、各种匠作,多以“祖传”来表述自己的家世。
如“祖传外科”、“祖传内科”、“祖传匠作”等等;一些小康人家世代都有读书或为官者,则以“书香门第”、“官宦人家”自诩。
在民间,对于古代曾出过名将、名相、名士或名医、名艺人的家族,往往倍受方圆数十里人的崇敬和赞扬;对于曾出过权奸、贪官、污吏、降将或恶霸、地痞的家族,则受到人们的鄙视,他们自己也讳之莫深,有的甚或改名换姓以避之。
另外,由于数千年个体小农业与家庭小手工业紧密结合的生产方式的束缚和影响,民间门第观念中重耕轻商观念颇重。
如陕县、灵宝一带人多认为经商之家多奸诈,打工卖艺之家低贱,唯有耕田和读书人家方为“正统”门第。
20世纪30年代以后,这种观念有所淡化,但在择婚联姻时仍颇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的门第观念受到冲击,劳动家世名正言顺地得到了社会的真正肯定。
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注意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对待每个人的家庭出身,称作“家庭成份”。
家庭成份以土地改革时所划为准,大致有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富裕中农、下中农、贫农等。
按照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规定,对各种家庭出身的人讲究“有成份论,不唯
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政策,但在这一新的家世观念中,也有一些人存在着“唯成份论”观念,致使在择婿联姻以及在社会的其他方面受到新家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
80年代以后,“唯成份论”观念渐趋淡薄。
“门第”在偃师一带有特殊的含义,当地民间所称“门第”指的是家族里是否有遗传因素的病,主要指“狐臭病”,亦称“腋臭”。
有腋臭的人家,便被称为“门第不好”,是严禁子女联姻的。
(三)明族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继承“家有家法,族有族规”的传统观念,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族规,它是家族活动中反复宣示的主要内容,族人必须知道和遵守。
族规内容主要是强调忠君爱国、孝敬老人、友爱兄弟等忠孝节义之礼和对族人禁淫、禁盗、禁赌。
族规大多不成文,少数讲究之家也有书之以文或载于家谱之上,或挂于堂中,如方城县许多人家将族规写上字屏挂于中堂以为家人行动的座右铭。
对于族规,族人要熟知而且是不可违背的,如有违犯者,要由族长或家长予以惩处。
惩处时,首先将犯规者执于宗庙祠堂或家中祖宗牌位前,焚香祭祖,然后视其触犯族规的情节或罚跪、或杖责、或逐出族籍家门、或遣送官府惩办。
对长期不务正业、惯偷惯赌、行淫作恶、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遭族人痛恨者,族人有按族规予以活埋或打死暴尸于野的。
按族规惩治族人也可宽免,但宽免之权只有其父亲和舅父。
并且本人必须有痛改前非的表现。
民国以前,凡按族规送之官府惩治者,如认为其尚有挽救余地的,其父和舅父可前往保释,俗称“扒”。
父将其执之官府者,唯有舅父可扒;舅父将其执之官府者,唯其父可“扒”,此情多为不孝者。
封建家规主要是为维护封建的宗族制度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封建家族制的瓦解,旧的族规也随之废弃,代之而起的是社会主义的新家庭道德观念,如尊老爱幼、团结友爱、勤俭持家、爱国爱民等。
(四)行家祭清代和民国时期,民间家族十分看重奉祀祖先的家祭活动。
家族祭祀多三年举行一次,也有一年一次者。
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或清明节、十月一日进行,依各自情况而定。
逢祭日,全族人集中一起,有祠堂者在祠堂,无祠堂者多在族长家。
民间所见祠堂小型者多设置4龛,以奉高、曾、祖、考四世神主。
大型祠堂建筑,由
临街房、厢房、过厅和后殿组成。
院内设有廊房,砌有甬道,植有松柏,其前门额上书以“某氏家庙”或“某氏祠堂”,有的门前还设有月台,塑有石狮。
祠堂后殿正中设供桌、两边嵌有碣石,上刻祖宗由来、演变情况以及拥有财产、土地和族内各支辈份、嫡庶序列。
大的家族有总祠堂也有分祠堂。
古代祠堂多建于墓地,后来无限制。
河南民间祠堂大都建于村内路边或空旷之处。
南阳地区蒙族聚居处,其祠堂则多建于村北,以发思祖之情。
民间祠堂除供奉祖先外,有不少祠堂还供奉着本家族崇信的“神”,如罗山县一带,祠堂内常供有“三肖娘娘”、“送子观音”者。
在豫西偃师一带民间,许多无祠堂之家族的家祭活动,多采用“坟社”的形式。
坟社由同族人组成,拥有坟田。
坟社之首称“神头”,由族内各门轮流担任。
任神头者,可收取坟田租谷,以资聚族上坟开支。
既无祠堂也无坟社的小型家族,只在每年家祭日至老坟祭祀。
家祭时,由族长或神头主持祭祀活动,并代表族人表述全族追远报本之心。
祭祀礼按长幼辈份排列,依次拱揖叩头,不得混乱。
前往“老坟”祭祀时,要一路鸣放鞭炮,有的还组织仪仗队。
农历十月一行家祭者,至夜,全体族人还要手掂灯笼齐聚坟地。
届时,坟地一片通明,以显其家族的兴旺。
祭祀诸礼毕,要全族宴饮,行族食,卢氏人称为“睦族宴”。
宴会毕,要分配祭品,称“破膳”、“吃节座”、“吃老坟社”,豫南人多称“吃祭祖饭”。
清明节行家祭者,将在坟地上分吃凉祭品或干宴称为“吃寒食”。
家祭宴饮为宣传族规、修续家谱和排世系、论辈份提供了机会。
同时族长也多利用此法解决族人纠纷,处理族内违犯族规家规者,重申封建宗法制度的人伦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宗族制的瓦解,祠堂多已拆除或改作他用,聚族行家祭者已日见减少。
进入80年代后,家祭之风又有复起之势。
(五)家谱也称“家乘”、“族谱”。
原为封建贵族所立,后传入民间。
河南民间大的家族都有家谱。
家谱编修盛于清代,民国时期亦有。
大姓人家当自立族亲、另立祖宗时,都要修家谱。
家谱内容一般包括谱序、族系概略、家传行状、行字表列和附录诸部分。
谱序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