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lj
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4b157c1d02020740be1e9b56.png)
合同
特征*
合同的本质即合意之协议
*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指“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 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划分 根据当事人是否为取得 权利支付了对价来划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 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履行 期,且无先后履行顺序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成立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 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 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 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 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 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
成立要件
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 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 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 的权利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 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 合同履行的保全 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 实现时,债权人须以 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 债权人的撤销权 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 权利的权利。p75 指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 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 指对债务人实施的以财 害其债权,对第三人所 产为标的且危及债权人 采取 的 保护 债 权 的措施。 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 人有请求法院撤销的权 利.
(三) 其他形式
除口头、书面形式以外的行为默示方式 缔结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 订约。
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https://img.taocdn.com/s3/m/12412ccff7ec4afe05a1df0c.png)
二、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 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
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
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第18页/共39页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
合同 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
合同 四、无权处分合同
一、 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
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
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
附条件合同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使合同 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第14页/共39页
(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第7页/共39页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
(二)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许多大陆法国
家的公司法大都规定,公司的缔约 行为超越章程范 围时,如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则合同仍为有效;此 时,仅发生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635c8b80eb6294dd886ccc.png)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四章合同法第壹节合同法概述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于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仍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关联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壹、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和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壹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经济法(第二版)-第四章合同法-PPT文档资料
![经济法(第二版)-第四章合同法-PPT文档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2b299d23763231126fdb1117.png)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方的强制力。合同的 成立与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 是否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具有怎样的效力则取决于法 律作出怎样的评价。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1)有效合 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 邀请与要约不同,实践中要注意区别。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 目的的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 邀请的目的则是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本身不具有法律意 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要约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约邀请 的内容则不受此约束。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案例4–2 要约的构成条件
甲出版社给某学校教材科发了一封信。信中说:某教授主编的《民法学》 已经出版,每本定价25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 请分析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案例分析: 1.发出信件的甲出版社(要约人)和收到信件的某学校教材科(受要约 人)都是特定的。 2.从信件的内容看,信件中已包含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虽缺 少数量条款,但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以学校教材科寄书款的数量确定。 3.“款到即发书”表明甲出版社愿意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个月是承诺 期限。 因此,甲出版社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a2b982bb4cf7ec4afed0dd.png)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e98986440029bd64793e2c47.png)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概念 ❖ 合同的种类 ❖ 合同法
一、合同的含义
1 立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的协议”,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规定”,不属于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二、合同的种类
2 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对等的权利义 务关系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是互为对价给付的关系, 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建设工程等合 同。反之,即为后者,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一般而言,有偿合同为双务合同,无偿合同 为单务合同。
二、合同的种类
3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 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 同,
❖ 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 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合同成立 和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同
二、合同的种类
4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要求合同成立 需要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
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在超过所要求的承诺期限后到达要约人 ,迟到的承 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 诺如果承诺的迟到是因送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要 约人如不承认该承诺,应当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 力。另外 ,在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
1 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 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合同法(4章)
![合同法(4章)](https://img.taocdn.com/s3/m/0b84c9884b35eefdc9d33307.png)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 相对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也 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 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 (3)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 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 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保证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 系。 2《合同法》调整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 间的合同关系。 3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 规定。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以下不同: (1) 内容不同。要约的撤回是使要约 不发生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要约丧失 效力。 (2) 发生条件不同。要约的撤回必须 发生在要约生效前,要约的撤销必须发 生在要约生效后。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3) 通知到达的时间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受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则应当在受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前到达受约人。 (4) 有无限制不同。对于要约的撤回,法律 未规定不可撤回的情况。而对于要约的撤销, 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可撤销的情况: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按 照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到达时 间同前述要约到达时间。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5承诺的撤回 即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使承诺不 发生法律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f82346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a0.png)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新编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新编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03b9e81711cc7931b716a3.png)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所谓违约行为,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首先,根 据违约行为是由合同当事一方或者双方实施,可以分为单方 违约和双方违约。其次,根据违约行为是否导致订立合同的 目标能够实现为标准,可以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此外,还可根据违约的程度和形式分为不履行、不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与迟延履行;还可以根据违约是否实际发生,分为 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涉及合 同性质(如将买卖合同变为赠与合同),只 是合同某些条款发生变化,如标的数量变化, 价款变化,履行时间、地方和方式的变化等。 合同变更有以下几个条件: (1) 原合同依法有效存在;(2) 合同内 容发生局部变化;(3)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或者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合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引例
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是否失效
在市场经济中,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为了确定交易中双方的 权利义务、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也需要通过订立各种各样的合 同来确保交易的安全、有效进行。可见,合同是各类市场经济活 动的主要法律载体,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自由、公平运行的基本 法律条件。
一、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1. 合同的含义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4)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3)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2)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 (1)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https://img.taocdn.com/s3/m/38e29942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af.png)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履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履行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乙方交付货物。
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价款。
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2.2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手续。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数量支付价款,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数量提供服务的,均视为违约。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争议解决的唯一途径是诉讼,不得采用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
第五条附件5.1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的详细描述、技术参数、交付时间表、付款方式及期限等。
5.2 附件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 合同标的的详细描述2. 技术参数3. 交付时间表4. 付款方式及期限5. 产品质量标准6. 服务内容详细说明7.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8. 违约金计算方式9. 损失赔偿计算方式10. 法律文件(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认定为违约行为。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c221142e650e52ea55189897.png)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476c1bdea58da0116c174942.png)
第二百七十条 【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 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 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定义、种类与形式】技术开发合同是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 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二条 【合同种类与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 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 合 同 法
提
概述
纲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所 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 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 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 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 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 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 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 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 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经济法第04单元合同法
![经济法第04单元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427fd229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86.png)
4.2 合同的成立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时间的确定也不同。采取直接送达 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时即为到达;采 用普通邮寄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约达到受要 约人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 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
4.2 合同的成立
(3)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承诺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对此,我国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 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3 合同的效力
4.3.2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4.2 合同的成立
案例4-1: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 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 是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 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4437e27727284b73f242502d.png)
(2)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发出后——到达前)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注意区分:口头、邮寄以及数据电 文方式的到达认定
要约的撤销(到达后——作出承诺前)
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 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二)受要约人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三)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 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 "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 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 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 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 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第四章 合同法
本章内容: (1)合同概念、特征; (2)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3)合同的履行(概念及原则);违约及其法 律后果; (4)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5)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消灭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合同法)
2、承诺
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https://img.taocdn.com/s3/m/f21f3ed7195f312b3169a500.png)
附期限的合同 (一)概念 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 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 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二)附期限合同中期限的分类 1.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 , 是指决定合同的效力 发生的期限。 发生的期限。 终止期限也称解除期限,终期, 终止期限也称解除期限 , 终期 , 是指决定合同的效力消 灭的期限。 灭的期限。 合同法》 46条规定 条规定: 《 合同法 》 第 46 条规定 :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 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 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 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 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 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 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 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是什么?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 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 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6.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 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 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 在的合同。
(3)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 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 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解释】第3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答案】B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 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要约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 约。
【解释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案例:
第四章 合同法
CONTENTS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 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参考答案」ABC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 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 同。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 由的反映,但赠与合同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 为无偿的合同。
3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如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 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 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 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4 .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 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 买卖、互易、租赁。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 方能生效的合同。如保管、借用等合同。 5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三)合同法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 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 关系。 (3)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1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有规范并赋予某类合同特定名称来划分
合同法规定了15种 有名合同
2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当事人是否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 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 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无 偿保管合同
意思表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 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 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 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 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 寻常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 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 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 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 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 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解释3】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 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 统繁忙,短信于5月3日才到达乙的手机上,并因个人原因 于5月8日才阅读甲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甲“短信收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BCD: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 对该条款作出说明。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7 .利己合同、利他合同 ——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谁人利益来划分 利己合同指订约人为使自己获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利他合同指订约当事人非为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获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8 .格式合同、非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的设定方式以及合同的订立方式来划分 格式合同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 非格式合同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双务合同的有哪些? ( ) A买卖合同 B互易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险合同 答案:ABCD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 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来划分的, 可以将合同分为: A: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答案:B 解析: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 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根 据当事人是否为取得权利支付了对价来划分的。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成立必须 符合一定的形式来划分的。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 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 约束力。
【解释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 广告,则视为要约。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 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格式条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订立规则
合理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条款 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
《合同法》第十三 条规定:“当事 人订立合同,采 取要约、承诺方 式”。
1. 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邀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
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解答】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 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还有契约,如房契、地 契。《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 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 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 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 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