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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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
认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9.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
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稳定性,适时调整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我市辖区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1日执行,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同时废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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