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三秦人才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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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三秦人才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1.22
•【字号】陕人社函【2014】35号
•【施行日期】2014.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三秦人才津贴”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3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精神,现就2013年我省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员享受“三秦人才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
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关怀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领导进行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作好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担任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进行申报。
二是要做好资金配套。
按照陕组发〔2012〕11号文件中规定,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三秦人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已享受省“三秦人才津贴”的人员,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是要按时上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督促符合条件的人员作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填写、审查及公示等工作,及时报请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月14日前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人选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为了方便省财政制作津贴发放卡,上报时请同时附送每个申报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杨欢联系电话:************
附件: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8日附件
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申报人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制表单位: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三份)填表说明:
1. 表格填报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工正,用电脑或钢笔、签字笔填写。
2. 审查意见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明确配套落实津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