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井点降水工程结算审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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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综合病房楼井点降水工程结算审核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医院综合病房楼的井点降水工程;
2、招投标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标时间为2004年11月8日,招标文件采用固定综
合单价方式报价,要求投标人按XXX元/套天报价,套天报价中含井点的安装、拆除、
使用、电费等的所有费用在内,结算时按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和使用套天
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以中标人报价为准。

评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式。

3、中标人投标主要情况:开标后,某投标人以183元/套天的价格中标。

4、合同主要情况:结算价为每台套天183元(中标价),工程结算价以中标价格×经甲方、
监理方实际认可的套天数确定。

5、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2月22日;
6、施工时间: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
7、结算报送时间:2005年12月8日。

二、咨询分析:
1、业主方接到施工方的结算报告后由业主方和监理方对结算进行了初审,初审后委托咨询
公司进行复审;
2、主要审核情况:发现以下两个重要的问题:
1)部分签证单只有监理方代表签字而无业主代表签字;
2)施工方报送的和初审的结算报告以抽水泵运行的套天数作为结算依据,与适用的定额规定的套天计算规则不符,两种方式计算结果相差很大,见以下计算分析表:两种方式计
算结果相差1550.5套天, 结算价相差约28.4万元。

井点降水工程量统计表
3、争议焦点:
1)施工方坚持要求按抽水泵的运行套天作为计价基数,理由是投标报价时套天单价仅为183
元/套天,如果按183元/2=91.5元/套天计算,连电费都不够, 且本项目中低于30根的
套数较多, 明显不合理, 不同意此计算方式。

2)审核人员认为: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中所约定套天数并没有规定按抽水泵的运行天数
作为套天数的计算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应按定额规定来计算,本项目应执行扬政
建(2002)42号文件中规定的《轻型井点降水补充定额》的计算规则,即:井点管在
30根内按0.5套计算使用,30根以上按1套计算。

3)因以上争议,审核人员与施工方人员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很长时间不能完成
此项审核工作。

4、解决方案
1)鉴于以上情况,业主方提出咨询造价管理部门,征询造价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2)造价管理部门接待人员分析了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建议:
a)工作量的计算依据应执行合同的约定,即应由业主方和监理方共同签证认可;
b)审核单位提出的计算方式并不是没有道理,但投标人的报价按接近于成本的综合
价报价,未建立在定额报价的基础上,如果30根以内的井点按0.5套计算, 只有
91.5元/套天, 确实太低, 有失公平,建议业主方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3)业主方要求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经业主方批准认可后实施。

5、审核人员的分析和建议的解决方案
1)、关于投标报价的分析:
a)投标期间如果按定额和相关计价规定测算套天综合单价如下: 按壹套运行(60根
支管)运行225天(本项目的平均运行天数)计算安装拆除和使用费, 测算的套天单
价(含税的完全综合价)为324.80元, 造价构成分析如下:
井点降定额计价造价分析表
以上分析表明: 井点降定额造价组成中, 仅射流井点泵机械费就为174元/套天,射流井点泵机械费占定额直接费的63.4%, 其中电费为132元/套天。

投标单位的报价183元/套天仅为定额计价的56%。

b)由于射流井点泵机械费占大部分,井点运行时无论支管多少根,射流井点泵运行
费的不变的,而井点定额计算规则支管30根以内的井点按0.5套计算时,总管、
支管摊销按50%综合考虑是合理的,射流井点泵同时按50%计算是不合理的;对
于项目中30根以内的井点量很少的情况下对总价影响不大,而对项目中30根以
内的井点量较大的情况下时影响就较大。

c)根据以上的情况分析, 由于投标人报价在按全套计算的情况下是很接近成本的,
在按0.5套计算的情况下就很明显地大大地低于成本, 甚至连电费都不够。

2)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审核人员向业主提交了以下结算方案,目前此方案业主方正在讨论中。

a)投标人报价的183元/套天应该理解为正常情况下一个套天的报价,即一套射流井
点泵带动60根支管情况下的报价;
b)由于本工程的情况特殊,出现了比较多的30根以内的情况,总套天数按射流井点
泵运行的套天数计算,将本项目中所有的比60根支管少打的支管根数汇总,按
定额计价方式计算出总价再乘以投标人的报价幅度(指实际报价占按定额计价的
百分率)56%在总价中扣除。

报送单位:扬州市唯诚建设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简评:
工程量的计算应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这是每个承包商报价的共同基础。

如果计算规则不同,报价就没有了可比性。

如果允许承包商按有利于他的计算方法结算,对其他未中标的承包商是不公平的。

承包商报价失误的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本合同中,看似承包商在低于30根支管的情况下吃了亏,但在30根以上,60根以下(特别是接近30根)支管的情况下仍然可套用60根支管的价格,是占了便宜的,从表上的数据看,30根以上的占了一大半,因此总体上对承包商是有利的。

不能只考虑不利的部分,而不考虑有利的部分。

即使没有有利部分,承包商报价失误的风险应由自己承担。

通常工程量计算规则考虑到了不同的条件,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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