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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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号】新劳社函字[2008]220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8〕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8年,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努力开创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
各地(州、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主席XXX和自
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黄昌元在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8〕 4号)(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在农民工子女就学、老人赡养、土地流转、返乡创业等方面制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切实把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
各地(州、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地(州)尤其是县(市)党委、政府都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强大合力。

三、制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工作规划
各地(州、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下达给各地、州、市2008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行政村。

四、搭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平台
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建自治区、地、县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推进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劳务输出示范县要率先建立和完善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平台的乡(镇)人力资源市场。

五、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一)加强信息网络服务。

1、建立农业劳动力资源库。

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培训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底数,建立乡(镇)劳动力资源台帐和岗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2、加快建设地(州)、县(市)、乡(镇)三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本地各县(市)信息联网和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人力资源信息联网,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乡(镇)信息网络联通。

3、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在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天山网上设立“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题网页,各地(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网上设立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积极面向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展网上转移就业服务。

(二)加强农村公共就业服务。

地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县(市)人力资源市场要集中精力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镇)人力资源市场要面向农业富余劳动力全面开展转移就业服务,行政村要聘请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开展转移就业服务。

(三)建立驻外劳务工作站。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拟在天津、山东、江苏等地建立劳务工作站,并邀请内地用工企业来疆考察、洽谈劳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

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对口援助、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有关地区建立劳务工作站,搭建转移就业平台,解决我区劳务输出信息不通、渠道不畅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求职登记证》发放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大力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围绕“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专项技术、单个岗位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培训;围绕“一户一技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广泛开展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

在乡(镇)中学特别是南疆三地州乡镇普通中学和其它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

全年完成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

七、扎实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
各地(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指导,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深入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观摩研修活动,全年举办2-3期劳务示范县观摩研修现场会。

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市)实行动态管理,淘汰工作成效不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示范县(市)。

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培训品牌、服务品牌和劳务品牌建设,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建立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劳务输出机制、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八、精心培育劳务品牌
各地(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劳务品牌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坚持以品牌求质量、以品牌求效益、以品牌求规模。

在狠抓技能培训的同时,着力抓好外出务工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全力打造以“勤劳、智慧、诚实、守信”为主要内涵的新疆劳务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乡镇多品”、“县市精品”的劳务输出品牌格局。

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劳务品牌创建规划上报地(州)劳动保障部门,由地(州)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以建筑领域为重点,加紧在劳动密集型
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重点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制度建设上形成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工时、加班、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逐步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乡镇、社区延伸,建立兼职劳动保障监督员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关系协调。

(一)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

(三)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续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免除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

开辟农民工申诉案件的“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民工保障水平
(一)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各项任务,年内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合法的小煤矿、非煤小矿山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实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对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积极推进建筑、矿山、制造、商贸、餐饮等行业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扩面。

(三)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及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氛围
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进行系列宣传、系列报道,同时组织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及致富家庭组成典型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

在新疆电视台办“县委书记访谈”专题节目。

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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