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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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审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本细则为了规范审计招投标活动,保证审计工作的公开、公平、透明进行。
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机构、招标人以及投标人在审计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1.3 定义和解释
1) 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的机构,具备专业审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 招标人:需要进行审计的单位或组织。
3) 投标人:有意参与审计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4) 开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公开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开封的活动。
5) 中标:在开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最终中选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招标准备
2.1 编制招标文件
2.1.1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项目背景、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报价标准等。
2.1.2 技术规范要求: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审计机构资质、人员素质、技术方案、质量保证等。
2.1.3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应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以便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2.2 公告澄清和修改
2.2.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招标活动,公告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日期等。
2.2.2 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适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投标流程
3.1 资格预审
3.1.1 资格预审条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预审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3.1.2 资格预审结果:招标人应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递交
3.2.1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签署相关合同或承诺书。
3.2.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开标评标
3.3.1 开标准备:招标人应制定开标方案,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3.3.2 开标过程: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开标程序,公开逐一揭示投标文件,并进行记录。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并根据评分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3.4.2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公示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单位或个人、中标金额等。
第四章合同签订和履约
4.1 合同签订
4.1.1 合同内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合同价款等。
4.1.2 合同备案:招标人应将合同备案,并及时通知审计机构进行履行。
4.2 审计履约
4.2.1 履行约定:审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和方法进行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和效果。
4.2.2 履约报告:审计机构应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附件:无
注释:
1.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招标程序、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2.审计机构: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公正审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
3.招标人:即需要进行审计的单位或组织,可以是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4.投标人:有意参与审计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的专家评审团队,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并确定最终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