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涵江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涵江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涵江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涵江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案件被环保部和监察部列为2008年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为做好该案件的违法查处和整改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涵江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李力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阮开森(涵江区委书记、区长)
成员: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明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扬楠(市建设局总工)
张国辉(市水利局水政支队支队长)
吴建华(涵江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明辉兼任。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