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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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
调剂室主任、副主任,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
1.各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学部调剂室报告。

由药学部调剂室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以常用药和抢教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可由药学部调剂室主任会同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单位的基数药品保管员填写《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分别存档。

按《基数药品登记表》所列药品目录填写领药本到相关药房领药。

5.原则上,贵重药、自费药不在临床科室备基数。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适当备药。

建基数和
增加基数时,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申请表,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备案后报药学部调剂室,经主管院长批准,凭专用处方,履行本制度第4 条规定的手续后领取药品。

7.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参照药学部药品贮存、保管技术规范的规定储存、保管。

需冷蔽的药品必须冷藏。

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效期时限。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限目标志,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的高危药晶应单独或与其他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用药注意。

8.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时应做到用旧存新。

避免浪费。

9.基数药品应每日交班、核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护士长,并报告药学部调剂室。

10.各病房应定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

发现有沉淀、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和其他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形,应停止该药品的使用,立即报药学部调剂室处理。

11.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各临床科室应定期自查,药学部调剂室定期抽查药品效期情况,对临近效期仍用不完的药品,可到相关药房换取远效期药品。

凡属各病房责任心不强,致使药品过期失效的,需向调剂室提交报损申请,交回过期药品,用内部支票和公用药本到药房领取补足基数。

12.各病房基数药品若有使用应当天补充,抢教用药可随时补充。

补领基数药时,可向相关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13.调剂室主任每三个月到临床科室检查基数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账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制等项。

小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并上报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和院质控办公室,各临床科室平时要积极自查,配合药学部共同做好药品质量管理,
14.基数药品只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

15.药学部负责对基数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各病房应接受药学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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