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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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归类总规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armonized System)
一、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解释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没有法律效力)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果按照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按以下的其他规则(规则二、三、
四、五、六)确定品目的归类。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
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二、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
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规则解释
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
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
归类。

λ
规则二(一)一般不适用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品目的商品。

λ
历年考题:
2007年判断题: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定,税目所列货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物的完整
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和拆散件。

答案:对
规则二(二):两层含义
1、是针对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

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应该包括天然软木制成的或者天然软木和其他材料制作成的,比如,“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涂了蜡,加入了其它材料),但仍然归入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因为涂蜡并未改变软木塞子(天然软木)的基本特征。

2、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
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二要点:只有在不适用规则一的情况下,才采用规则二进行注释
三、规则三
(一)条文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
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
税目。

(二)条文解释
1、规则三(一):简称“具体列名”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例如:电动剃须刀比家用电动器具更为具体,因此应按照电动剃须刀进行归类
(2)如果某一商品品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商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
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例如:小汽车的簇绒地毯,品目5703“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制品”所列要比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更加具体,所以应该归入品目5703。

2、规则三(二):简称“基本特征”原则
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例如:碗装方便面,是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但是其中面饼构成了这个零售
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按面食归类。

注意:“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例如:同样以碗装方便面为例,包含了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包含了两种以上的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如为单独的三把塑料小叉则不能作为本规则的成套货品。

(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主要
判断是否用途上需相互配合使用)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
例如:装在盒、箱内
以上三种条件要同时满足,才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

例如:碗装方便面,符合满足三种条件,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而“包装在一起的手表与打火机”,虽然有两种以上的不同物品,也装于包装盒内,但是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
需要相互配合使用,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历年考题:
2005年多选题:下列货品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规定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是:
A. 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塑料杯子两只
B. 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C. 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
D. 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塑料小叉
答案:AD
解析:B,其中的白兰地酒和打火机不满足用途上需要配合使用的条件,故不选;C,巧克力和塑料玩具在用途上也无需配合使用,故不选。

3、规则三(三):简称“从后归类”原则: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
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例如: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规则三使用的要点:只有规则一、而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用规则三;且按顺序逐
次使
用规则(一)、(二)、(三)款。

例:“豆油60%、花生油30%、玉米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

这是错误的,应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目条文,因此根据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
一,归入品目的品目。

历年考题:
2005年判断题: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从后归类”的原则
归类。

答案:错
解析:只有规则一、而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用规则三;且按顺序逐次使用规则(一)、(二)、(三)款。

而“从后归类”原则是规则三(三),只有在不适用规则一、规则二的情况下使用规则三,且在规则三(一)、(二)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规则三(三),故题目所
述是错误的。

2004年判断题:“从后归类”的原则是进行商品归类时优先适用的原则。

答案:错
四、规则四
(一)条文内容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二)条文解释
规则四简称为“最相类似”原则,如无法按规则一至规则三对商品进行归类,则用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进行归类。

这里的“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因素,需
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五、规则五
(一)条文内容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
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二)条文解释
1、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
(2)适合长期使用的
(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同时进口或出口)
(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5)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例如:与电动剃须刀的皮套,要与剃须刀一同报验,且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与电动剃须
刀一并归类;又如银质茶叶罐,虽然装有茶叶,但其本身比茶叶更为贵重,且具备银质品的基本特征,可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故不适用本规则。

2、规则五(二)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1)规则五(一)以外的
(2)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
(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同时进口或出口)
(4)不属于明显可重复使用
例如:装打印机的纸箱,符合上述条件,应与打印机一并归类;
注意:不属于明显可重复使用,例如:“煤气罐装有液化煤气”,但煤气罐明显可重复使
用,因此不能与液化煤气一并归类。

历年考题:
2006年多选题:下列货品进出口时,包装物与所装物品应分别归类的是:
A. 40升专用钢瓶液化氮气
B. 25千克桶(塑料桶)装涂料
C. 纸箱包装的彩色电视机
D. 分别进口的照相机和照相机套
答案:AD
解析:A选项,40升专用钢瓶明显可重复使用,故需分别归类;D选项,由于照相机与
照相机套没有同时进口,故需分别归类。

六、规则六
(一)条文内容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
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二)条文解释
规则六主要关于子目应当如何确定的归类原则。

(1)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

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

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
推。

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
“—”表示1级子目
“——”表示2级子目,
“———”表示3级子目,
“————”表示4级子目。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子目、2级子目,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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