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厝合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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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厝合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号】汕银保监复〔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陈厝合支行开业的批复
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厝合支行开业的请示》(龙村银文〔2019〕126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厝合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安和街南和十七巷14号。
二、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厝合支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
三、请你单位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汕头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陈厝合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