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福州市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10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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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晋安区卫⽣系统事业单位⼈才队伍建设,进⼀步提升基层公共卫⽣服务⽔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事部第6号令),《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考试暂⾏办法》(闽⼈发〔2006〕11号)和《关于进⼀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榕⼈综〔2011〕100号)规定,晋安区卫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由福州市卫⽣和计划⽣育委员会、晋安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晋安区卫⽣和计划⽣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现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作⼈员,共105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度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作⼈员岗位信息⼀览表》(以下简称《⼀览表》)。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6⽉21⽇⾄1998年6⽉21⽇期间出⽣);
(⼆)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四)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五)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化程度和⼯作能⼒,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6⽉21⽇之前取得(2016年应届毕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2016年8⽉31⽇前取得);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的报考⼈数与招聘⼈数的⽐例不⾜3:1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职位招聘数较多,⽽报考者不⾜3:1⽐例的,按3:1等⽐例减少拟招聘⼈数;招收乡镇卫⽣院、社区卫⽣服务中⼼的临床医学(西医)及影像岗位,由区卫⽣和计划⽣育局商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并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可不受3:1⽐例限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员、在读的⾮应届毕业⽣、现役军⼈,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上报名的⽅式进⾏,不设现场报名。
1、上提交个⼈信息及缴费。
报考者应在2016年6⽉21⽇9:00~6⽉27⽇18:00,登录福州卫⽣⼈才(
),如实及时提交个⼈信息及⼀张近期正⾯免冠彩⾊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的,将⽆法下载打印本⼈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予以处理。
考⽣所留的联系⽅式应准确⽆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上报名者进⾏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6年6⽉21⽇9:00~6⽉27⽇24:00。
进⼊⾯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考⽣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作的⼈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者可在2016年6⽉21⽇9:00~2016年6⽉27⽇24:00,登陆福州卫⽣⼈才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6⽉28⽇12:00前通过上进⾏申诉。
4、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6年6⽉21⽇9:00~6⽉28⽇18:00通过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上⽀付功能)。
5、通过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7⽉5⽇后⾃⾏上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两个部分
(⼀)笔试
1.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题型含主客观题两部分(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及案例分析题等)。
不指定考试复习⽤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7⽉9⽇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按有关规定统⼀划定,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作⽇后通过福州卫⽣⼈才查询。
5.仅招收具有硕⼠研究⽣以上学历岗位的,由区卫⽣和计划⽣育局报区委编办和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审
核并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后,免笔试,直接进⼊⾯试。
但报考⼈数与招收⼈数⽐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采取免笔试直接进⼊⾯试,或笔试加⾯试的⽅式进⾏。
6. 按照有关规定,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和区卫⽣和计划⽣育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员办理笔试加分。
办理时间为2016年6⽉21⽇⾄6⽉23⽇。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教团)、“志愿服务⽋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学⽣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校毕业⽣,退役运动员、退役⼠兵、驻榕部队随军⼲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
(⼆)⾯试
1.⾯试⼯作由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与区卫⽣和计划⽣育局组织实施。
2.进⼊⾯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不⾜3倍的,按上线⼈数确定⾯试⼈选。
3.各招聘岗位由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卫⽣和计划⽣育局负责资格复审。
4.进⼊⾯试的报考者名单及⾯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才(/)上公布,并由区卫⽣和计划⽣育局负责电话通知。
进⼊⾯试的报考者因故⾃⾏放弃⾯试的,应在⾯试前3天下午18:00之前到区卫⽣和计划⽣育局进⾏书⾯确认,并及时报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备案。
由此造成进⼊⾯试⼈员未达到规定⽐例的,可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卫⽣和计划⽣育局同意,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试⼈员,确保进⼊⾯试⼈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公⽰。
5.⾯试时,报考⼈员须提供本⼈⾝份证、准考证、职位要求的资历条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员参加⾯试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试成绩各占50%的⽐例计算。
仅招收具有硕⼠研究⽣以上学历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试成绩计算。
2.进⼊⾯试⼈数等于或少于招聘⼈数的,报考者的⾯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可进⼊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试成绩都相同,则由区卫⽣和计划⽣育局、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场⾯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试成绩排列。
4.所有从事招聘⼯作的⼈员与应聘⼈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由本⼈主动提出实⾏回避。
五、体检
根据招聘⼈数按1:1的⽐例,在考试合格的⼈员中,从⾼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选。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核定,考⽣应主动配合,否则以⾃动弃权处理。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或取消聘⽤。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资格。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律、能⼒素质、⼯作态度、学习及⼯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的情况。
进⼊体检、考察的⼈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依招聘单位申请,从报考该职位进⼊⾯试的⼈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确定递补⼈选。
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卫⽣和计划⽣育局、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同意。
七、聘⽤
拟聘⼈员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员中确定,并公⽰7个⼯作⽇。
拟聘⼈员经公⽰不影响聘⽤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拟聘⼈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不含试⽤期),并报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聘⽤⼿续。
被聘⽤的⼈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资格。
⼋、其他
(⼀)整个招考过程认真执⾏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本次招聘⼯作将由晋安区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事⼯作纪律和各项⼯作制度。
(⼆)招聘单位要求相关⼯作经验的,报考者须提供聘⽤(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作的岗位证明及⼯资发放花名册等有效凭证。
应届毕业⽣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作经历”。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制普通⾼等医学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等教育招⽣资格的⾼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国家普通⾼等教育统⼀招⽣计划、通过国家统⼀招⽣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凭。
(四)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录(试⾏)(2015年度)》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学历(位)报考。
(五)全⽇制普通⾼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学历(位)的专业可⽤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报考者的第⼆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学信可查询的)。
九、公开招聘咨询、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83924090
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