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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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 汽车租赁企业应当通过风险防 范措施,防止租赁车辆失控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1.典当行
《典当管理办法》
(1)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当户没 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2)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 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承租方不是车辆的产权人,也未获得处理车 辆的合法授权,典当行接受车辆,明显违法该法律 条款。典当行无法与不具有车辆所有权的承租方在 车连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 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 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3.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
以承租方“侵占、诈骗机动车”向警方报案。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 ❖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 行追缴和扣押。
(三)行政复议
对行政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向行政部门 的上级提请复议,要求上级部门重新作 出行政决定。
(四)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 《行政诉讼法》,对相关行政依法诉讼。
第二部分
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 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租赁车辆在承租方租用期间,因承租方或
该“规定”也适用对侵占、抢夺、诈骗机动车案件的查处。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3.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
“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视为应当知道: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 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发动 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以明显低于 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该办法还规定对直接从犯罪分子处 追缴的被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经检验鉴定,查证属实后, 可依法先行返还失主。在返还失主前,按照赃物管理规定管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为物证扣留是一个特例
二、涉及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适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4.《典当管理办法》 5.《关于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司法解释》(草案)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法律概念:
到目前为止,租赁公司交纳的担保金仍 未收回。
(一)针对有诈骗嫌疑承租方的法律手段
担保登记制度、公示登记
作用:非占有权益的公示、预防欺诈、为快速取回占有提供 支持。
中国:《融资租赁法》(草案) 国外:现实的取回占有能力 Practical Repossession Capability
1.自助(普通法系国家):不涉及暴力 2.通过法院(大陆法系国家)∶即时发出取回占有的法庭 命令 现实的取回占有能力的实施条件 1.有效租赁 2.承租人违约(2个月未付租金)3.尽催讨职责 4.租赁物担保登记。
汽车租赁法律实践
困扰汽车租赁企业的四大问题
1.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 2.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承担交通 事故连带责任
3.租赁车辆交通违章的处罚 4.信用体系
第一部分
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
一、租赁车辆被第三方占有的类型
1.承租方将车辆抵押给第三方 2.承租方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 3.租赁车辆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作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 押合同。
(二)针对第三、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 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 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1.财产保全 2.先予执行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三、案例分析
某人从租赁公司租了3辆车后,通过伪造 车辆证明,将车辆抵押给某典当行。后 该人因诈骗被公安部门收押,租赁公司 被骗车辆亦被公安机关从某典当行扣押。
本案未进入司法阶段时租赁公司要求公 安部门返还租赁车辆被拒绝。
1年后根据检察院的要求,租赁公司交纳 担保金后取回租赁车辆。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4.在进入司法程序前从公安部门取回车辆 前提:租赁公司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证据充分 引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 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 像。”,
在车辆被扣时应要求警方根据该程序第五十三 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 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 据通知书》。”。
承租方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租赁车辆导致交 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交通安全部门认定 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驾驶人,与车辆 技术状况无关。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 偿诉讼裁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能履行赔 偿责任的情况下,由车主---汽车租赁企业代 为赔偿。
二、典型案例
2004年3月29日,承租人王某到锦宏汽 车租赁公司租走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双 方签订了租赁合同。31日凌晨,王某的朋友 吴某驾驶这辆车行驶到大连市马栏广场附近时, 将101路无轨电车拉线杆撞倒,车辆损坏严 重,101路电车被迫全线停运长达9个小时。 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持未审验驾驶证酒后驾车, 对事故负全责。
四、有关法律措施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财产可能被 转移、隐藏等情形,可能对利害关 系人权益造成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 来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时,人民法 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 或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的特殊保 护措施。
(二)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定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 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 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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