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转型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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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转型发展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
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人民
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
市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承保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
出如下开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非常重要意义
保险产品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行政管理功能,是市场经
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加速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机制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在为社会提
供经济补偿、保障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方
面发挥了各方面关键作用。

但我市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状况与经济社会
发展的准许还存在差距,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和保险密
度(人均保费)比较低,社会保险意识不怎么强,保险功能发挥不充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度重视承保工作,加大对保险业的支
持力度,金融行业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健全保险市场运行机制
(一)大力发展强奸犯安全责任保险和窃盗意外伤害保险
1、全面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加大对五小车辆的强
制保险力度,加强货物运输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2、在建筑施工、矿山矿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
力推行雇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将投保雇
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开业验收和年检合格的条件之一。

3、在商场、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等公众
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中心医院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场所,大力施
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

火警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公众安全
管理责任保险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验收消防验收和巡查合格的条件
之一。

4、在门诊部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住院病人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医疗损害赔偿、住院病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和年检合格的条件之一。

5、对消防、公安、保安、城管、押钞、安全生产监督、事故救援、规费征收、环卫等特殊岗位的人员,晚育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广泛开展商业车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1、大力大力推广商业养老保险。

鼓励建立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有
条件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鼓励在中小企业征
地拆迁和企业改制实施“关停并转”工作中,对安置人员推行养老、
医疗保障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企业扶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提升养老医疗保障水平。

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丰沛社会养老
保障层次。

2、卫生保健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健康保险。

鼓励个人或社会团
体参加女性安康、生育健康、母婴安全等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政府机
构与医疗保障监管机构合作,积极推行大病补充致力医疗保险,探索
创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身体健康保险服务模式。

3、开发非常适合特殊群体的保险。

推动社会特殊产业、弱势群体
的养老、健康保险。

支持开展保险公司开展补充保险金。

鼓励保险保
险公司研究开发外出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公司、家政产品服务综合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建筑施工安装人员综合保险。

(三)十分积极推进各项涉农保险
1、将农业保险指标体系纳入我市农业发展体系。

积极推进适应我市特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开展水稻、棉花、油菜、生猪承保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启动森林火灾统保试点。

创造条件开展蚕丝、水果、蔬菜、水产等农业保险。

建立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2、积极开展以区县(市)政府为主资助统保的农民房屋保险、村干部综合保险,以政府主导推动学生平安保险、进城务工人员责任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完备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小女儿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开展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保险。

(四)按照全省的统一调遣和安排,积极推行机动车商业保险;积极发展家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稳步开展住房、上海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积极发展寿险分红型产品,丰富大众进行投资渠道;加大对新材料、生物医药、公路、铁路、桥梁、水电、火电、核电、水利等领域的保险服务。

三、切实发挥保险业的积极作用服务作用
(一)资金来源发挥保险业融通资金的作用。

借助保险资金长期性、规模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益。

保险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机制服务,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地方的沟通互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和实质性重大主导产业项目,加大边疆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

(二)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各保险公司要努力改进产品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切实克服保险服务处理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轻服务”等问题,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项目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强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切实保护保险业务保险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

要在保监局领导下,发
挥政府的宏观管理作用,建立现代科学的考评体系,督促保险企业健
全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风险管
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风险较高等重要环节的控制能力,堵塞
漏洞,消除隐患;强化失信惩戒监督机制,切实逐步解决误导客户、
诋毁同业的问题;加强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建立保险产品纠纷快速处
理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信托业保险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
会自律职能,引导各保险企业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完善自我约束
协调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公平,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保险
活动的监督,形成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合力。

(三)建立健全监管合作体制。

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
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金
融产业安全建设。

逐步形成保险行业协会与公安、司法、工商、审计
署等职能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惩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防范和化解战斗能力风险的能力。

五、努力美好未来营造保险业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宏观引导。

各级政府规划将保险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统筹考虑,帮助保险业研究和解决发展中
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成立保险业发展协调,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任组长,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农村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证券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等单位组成员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在市金融证券办办公)。

(二)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中。

发改、改革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保险
业财政发展迫切需要的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提供支持力度;劳动
保障、卫生、国资等部门要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社会主义规律
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觉果;公安、
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的支持力度,严肃查处严
惩不贷保险领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
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治税的同时,要严
密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保险营销人员的税征管实行源泉田赋控管,由保险机构实行代扣代缴相关税收;农业、林业、移民、国土、房产、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要在引导协调涉农保险中发挥作用,带头推
动保险业服务“三农”;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积极宣
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为加
快保险业发展创造极佳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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