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减免哈尔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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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减免哈尔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号】黑发改投资函〔2022〕107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减免哈尔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黑发改投资函〔2022〕107号省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2号)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提出的减免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下同)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对稳定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发挥较好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带头作用,提高政策的整体联动效应,经省政府同意,对承租驻哈尔滨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具体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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