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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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2
•【字号】商政办发[2009]145号
•【施行日期】2009.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商洛市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了适应更加开放的新形势和商洛融入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三轮车不得从事客运”的规定,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合理安置,全面整治、依法取缔”的原则,从2009年10月起,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下同)、残疾人机动专用车等车辆载客营运行为集中进行清理整治,2010年1月底前全面取缔。

二、整治措施
1、对无牌无照从事载客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使用年限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仍从事载客营运的机动三轮车辆,无论是否办理牌照,一律强制报废,不再办理延期或车辆更新手续。

3、对已在交警部门办理牌照或已缴费尚未办理牌照、且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载客机动三轮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物价部门组织对其余值进行评估,各县由县政府回购。

中心城区由市、区政府按3:7的比例承担回购费用。

4、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载客营运的,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安部、建设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对符合营运条件的,通过安置、救助等办法予以置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运营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商洛市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依法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审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安置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荣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陆邦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锋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林山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佰记市市政局副调研员
卫华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文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书华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志斌市残联副理事长
周和斌商州区常务副区长
郭建民商洛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程修华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成立商洛市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搞好商洛中心城区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工作,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抓好中心城市集中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锋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建民、市交通局副局长王林山、市市政局副调研员郑佰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交警支队、交通局、市政局、劳动局、民政局、质监局、残联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

3、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交警部门负责搞好整治对象的登记、审查
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依法取缔和专项整治活动;交通部门负责审查机动三轮车营运资格审核,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依法取缔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机动专用车业主营运资格审查和思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残疾人机动专用车营运的置换安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搞好取缔后的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救业援助和救济救助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等行为;城建、市政部门负责按照城市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取缔工作,并搞好取缔后的市场运力测算和补充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搞好取缔活动中的治安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取缔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广电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对回购车辆的余值评估。

4、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集中整治的具体时间由各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0月10日―10月31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媒体公告、印发通告、书面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和整治对象公布。

同时,市、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建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2、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通过政策宣传、公开通告、书面告知等形式,引导机动三轮车主或经营人员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并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车辆营运和家庭就业等有关情况。

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别采取强制取缔、就业援助、置换安置等措施予以分类处置。

3、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月31日):公安、交警、交
通、工商、质监、市政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所有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专用车在商洛中心城区非法载客的,一律强制查扣取缔;对擅自加装座椅、安装车篷、改装车箱等改、拼装机动三轮车用于非法载客的,一律强制拆解。

4、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总结,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禁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严格管理,巩固取缔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五、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下发通知、张贴通告、印发传单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要求。

要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的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好取缔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取缔对象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取缔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置换。

取缔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搞“一刀切”。

特别是对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要用足用活各方面政策,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生活救济等多种渠道搞好安置置换工作。

要通过增设公交班次和线路、增加城市出租车等方式,弥补取缔后城市运力的不足,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3、夯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上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扎实、不服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和调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因此导致重大事件或损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服从协调领导小组和取缔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切实加强市、县区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席议事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取缔工作的强大合力。

对取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予以解决,确保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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