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遇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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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棠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政办[2013]207号文《福安市深化乡镇街道基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和宁德市、福安市道安办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甘棠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社会化管理模式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效打击农村道路后斗式正三轮车(柴三机)、低速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非法载人、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乡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提升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乡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全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与辖区各村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责任书,明确甘棠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对辖区范围内遇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都负有报告、制止、监管的责任,做到:谁发现、谁报告,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纠正,构筑“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责任人”,全天候、全方位、即时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格,并把首遇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履行责任情况纳入甘棠镇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对于表现突出的提高绩效考评奖励分值,对不履行职责的,降低其绩效考评分值,对失职的由甘棠镇纪委、监察室给予首遇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由乡安全办牵头,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临水临崖、急弯、暗弯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立即组织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设立醒目的固定式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同时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时清除道路两旁杂草,清理边沟、塌方、淤泥等,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3、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由派出所牵头,对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完善健全乡村两级基础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

建立辖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台帐,教育、督促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参加年检年审和车辆保险。

对排查出或发现的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机动车辆,应及时依法予以打击、取缔或补办手续;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应予严厉查处;对来历明确的在用无牌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应积极协助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村道路路面巡逻管控。

派出所根据辖区交通安全情况,制定勤务计划,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定点、不定时持续开展路面巡逻、违法查纠工作,严厉打击随意超速超载违法行为。

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实施扣留,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依法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对非法载人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车辆依法扣留。

在主要节庆日、学生周末上下学等群众出行较多的时段,乡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综治、安办、农机等基层相关所站,在人流量大的主要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乡村两级应集中整治占道晾晒农作物、浇灌水泥葡萄桩、摆摊设点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

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为载体,深入农村、学校、企业、单位、农户宣传道路交通日常安全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监督和拒绝参与违章行为。

乡政府、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平台、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下村轮回宣传等,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首遇制”活动宣传浓厚氛围,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派出所每年应组织辖区内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

对第一次交通违法行为者,组织学习不少于90分钟,第二次发现的组织学习不少于180分钟,第三次发现的将依法严厉从重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从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 12月30日)成立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重新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对本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的登记造册,细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从2015年 1月6日至2015年 2月 6日)
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动员大会,与各村签订首遇制工作责任书。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首遇制活动工作开展,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协调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解决,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阶段(从2015年 3月1日至2015年4月 1日)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宁德市、福安市道安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活动工作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具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协作,狠抓落实。

各村与公安、交通、农机、综治、安全办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创新管理,要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工作为契机,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融入乡村日常工作中,增强干部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与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强有力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3、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试点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方法措施、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有待提高。

因此各村和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要善于挖掘亮点,积极培养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对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做好总结,并报送给宁德市、福安市道安办把关,加以修补完善、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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