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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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
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18
•【字号】临州办发〔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实效,优化留言办理机制,推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积分统计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州政府办公室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
按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网民留言政民互动工作程序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实现高效,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站稳群众立场,着力回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留言必复、注重实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规范、稳妥,及时处理网民留言中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条受理范围。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长信箱、州长信箱中涉临的网民留言;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省长信箱;州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州长信箱及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其他网民留言的问题。
第三条收集整理。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专人负责每日浏览人民网、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州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和“领导信箱”,当天准时下载、筛选、整理、研判后形成《网民留言专报》,由分管领导提出拟办建议,经秘书长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呈送、阅批。
第四条办理程序。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查科具体负责对网民留言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留言办理按照下载—呈批—转办—督办—审核—反馈—答复—归档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呈阅转办。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以《转办通知》的形式转发各承办县市、单位或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在收到督查科下发的《转办通知》后,由一名负责人牵头,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办理等工作。
第六条认领承办。
承办单位对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主动认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对反映问题相对简单的一般网民留言,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情况特殊、一时难以解决的,承办单位要说明情况,向网民做好解释答复工作,避免多级反映、重复反映。
同时,办理网民留言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做好领导批示、留言中涉及的个人隐私等内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督办审核。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根据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度,要及时采取电话督促,发催办通知等措施进行催办,确保网民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回复。
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上报的材料要把好政策关、法律关、事实关、文字关,确保文字格式规范,答复精准,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在留言办理时限内上报督查科。
第八条反馈回复。
网民留言办结后,承办单位将办理报告和回复意见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源于州政府网站(州长信箱)的网民留言以各承办县市、部门或单位名义进行答复;源于人民网省长信箱、州长信箱,甘肃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网民留言,由督查科以各承办县市、部门或单位名义代为答复。
所有留言按照报告内容审核确定公开属性,对反映问题相对简单、已办结的留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答复;对涉及个人隐私、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留言标注不予公开理由进行回帖答复。
第九条回访复核。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定期对承办单位办理网民留言的结果进行回访复核。
对于作出承诺的事项,要继续关注,跟进工作,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网民反映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第十条积分标准。
总积分为办结率、按期办结数、高质量报告数占比积分之和。
每一项总分值各为100分。
三项占比分别是各自总分值的30%、30%、40%。
第十一条分析通报。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每季度汇总网民留言办理情
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每季度按各承办单位所获得的总积分排列名次,以《督查专报》的形式进行督办通报。
对总积分靠前的县市、部门或单位进行表扬;对总积分靠后的,要采用实地暗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大结果复核及专项督办力度,督促相关县市或部门高质量按时限要求办理回复。
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不重视、办理报告敷衍塞责、回复不及时的县市、部门或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立卷存档。
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领导批示件和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统一收集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