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外商技术引进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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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外商技术引进的税收政策
为⼤⼒促进我国科技发展,我国出台了⼀系列政策来促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的引进。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商转让技术将免征营业税。

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外国企业和外籍个⼈向国内其他企业、单位和个⼈转让技术以及提供与转让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享受免缴营业税的照顾。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权有偿转让他⼈,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设⽴的研究开发中⼼转让技术可⽐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2、对新办或改制成⽴的外商投资⾼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科技研发中⼼和外商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凡外商投资⽐例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享受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地使⽤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待遇。

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出⼝上述软件,⽆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出⼝环节增值税,其所⽀付的软件使⽤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

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收⼊,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的技术引进优惠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所说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

(2)国际⾦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所说的国际⾦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组织、世界银⾏、亚洲开发银⾏、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组织等国际⾦融组织。

(3)外国银⾏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所说的中国国家银⾏,是指中国⼈民银⾏、中国⼯商银⾏、中国农业银⾏、中国银⾏、中国建设银⾏、交通银⾏、中国投资银⾏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等信贷业务的⾦融机构。

(4)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国家银⾏提供卖⽅信贷,中⽅按不⾼于其买⽅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转收的利息,免征所得税。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的外资银⾏、外资银⾏分⾏、中外合资银⾏及财务公司等⾦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资本或分⾏由总⾏拨⼊营运资⾦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是指除经济特区之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外资⾦融机构的地区。

(6)对于在农业、科研、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在开发重要技术领域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还可以免征所得税。

特许权使⽤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如下:
①在发展农、林、牧、渔业⽣产⽅⾯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费,包括:改良⼟壤、草地,开发荒⼭,以及充分利⽤⾃然资源的技术;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产⾼效低毒农药的技术;对农、林、牧、渔业进⾏科学⽣产管理,保持⽣态平衡,增强抗御⾃然灾害能⼒等⽅⾯的技术。

②为科学院、⾼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或者合作进⾏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费。

③在开发*源、发展交通运输⽅⾯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费。

④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费。

⑤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费,包括:重⼤的先进的机电设备⽣产技术;核能技术;⼤规模集成电路⽣产技术;光*成、微-波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技术及微-波电⼦管制造技术;超⾼速电⼦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通讯技术;远距离超⾼压直流输电技术;煤的液化、⽓化及综合利⽤技术。

(7)外国租赁公司向我国公司、企业融资租赁设备,取得的扣除设备价款后的租赁费中所包括的贷款利息、如果能够提供贷款协议合同和⽀付利息的单据凭证,⾜以证明是由对⽅国家银⾏提供的出⼝信贷的利息,可以按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征收10%的所得税。

租赁费中所包括的贷款利息,如果不是对⽅国家的出⼝信贷,但其利率低于或相当于对⽅
国家出⼝信贷利率,并能提供贷款银⾏(不限于国家银⾏)利率证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也可以从租赁费中扣除利息后,按其余额征收10%的所得税。

外国租赁公司⽤租赁贸易⽅式向我国公司、企业提供设备,由我国公司、企业⽤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式偿还租赁费的,可免征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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