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重点项目综合考评先进责任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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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重点项目综合考
评先进责任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9
•【字号】信政[2008]52号
•【施行日期】2008.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重点项目综合考评先进
责任单位的决定
(信政〔2008〕52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按照信政〔2006〕31号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于2007年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外部环境和协调服务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设程序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考评结果前五名的责任单位依次为:平桥区政府、羊山新区、潢川县政府、新县政府、商城县政府;对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的贡献率前五名的责任单位依次为:浉河区政府、潢川县政府、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光山县政府。

鉴于以上单位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做出的贡献,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先进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以上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力拼搏,再立新功,为建设魅力信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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