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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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没有提到地方性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是因为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家级的,地方性法规必须在国家法规范围内去制定,行业标准只有国家制定的才是最高标准。
单位规章制度不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只能遵守国家标准。
2、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处罚条款是什么?
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copy产法》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百)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问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答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17条的规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
第十七条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你提的安全生产条件一般来说就是,企业生产安全标准化资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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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
本条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依据,包括三个层次:
1.本法和有关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如《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建筑法》、《消防法》、《铁路法》、《水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等。
2.有关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
3.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关于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很多,危险性行业如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领域,从设计、施工到生产、操作等各环节都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具体的技术依据。
此外,有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也有许多。
上述三个层次的依据,构成了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总体要求。
这样规定,既考虑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作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应当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事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最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这些要求,才能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7、安全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有几条
是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重要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等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六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百法》十八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
同时,党中央又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度责”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道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版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权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与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