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实现税收收入三年翻番和上台阶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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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实现税收收入三年翻番和上台
阶的乡镇表彰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发[2010]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实现税收收入三年翻番和上台阶的乡镇表彰奖励的决定
(洪府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是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在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冲击面前,全市上下坚定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为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三大工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乡镇经济和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促进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税收收入三年翻番的青云谱镇等20个乡镇、上5000万元台阶的昌东镇等3个乡镇、上1亿元台阶的京东镇等6个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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