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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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6
•【字号】平政[2009]24号
•【施行日期】200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09〕24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确保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8年度(第九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
办发〔2009〕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第九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成果,在我市开展整治行动。

二、工作任务
我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广、任务重,覆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新城区、市高新区,共监测图斑127个(其中新华区67个、市新城区8个、湛河区45个、卫东区6个、市高新区1个),分析报告、统计汇总、调查处理比往年提前2个月,检查结果将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2009年6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检查结果与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为此,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坚决果断地严格土地管理,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这次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李恩东任组长,副市长郑茂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红标、市监察局局长宋振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广
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内整治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及复垦。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研究、协调、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法人的法律责任;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定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的资金保障,接收国土资源部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予以处置;规划部门负责审定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追究非法建筑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研究、协调、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三)责任分工
1.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对煽动阻挠整治行动闹事人员的控制。

2.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整治行动提供法制保障。

3.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并暂停违法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许可证照。

4.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及整治工作。

5.相关部门负责切断违法项目的水、电、气和通讯网络。

6.信访部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7.财政部门对需移交财政部门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要及时接收,并抓紧拟订没收后的处置方案报本级政府,同时做好整治行动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8.监察部门要做好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其他相关单位要依照职责协助配合好整治行动。

(四)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召开。

四、集中整治范围、原则
(一)整治范围。

全国第九次卫片执法监测确定的127个图斑中我市的违法、违规用地。

(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扩大内需保增长项目除外)
(二)整治原则。

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属于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中不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依法整治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到位;对违法违规批地、占地行为依法整治到位。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2009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全部整治到位。

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3月28日至4月3日)。

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4日至4月25日)。

针对需要集中整治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发布整治通告,同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2009年4月26日
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将集中整治的情况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相关整治资料、图片。

市政府从2009年4月30日开始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这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安排布置整治行动。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13%的,要追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密组织,加强协作。

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抓好落实,确保到位。

涉及行动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制订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3%。

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垦的尽快复垦。

(四)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我市2009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从严实施责任追究。

对此次整治行动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没有成效或验收不合格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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