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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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7日
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编制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及区环保局、区气象局行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区气象局行政主要领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环保局。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负责收集、研判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2.区气象局。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

负责本区污染气象条件信息收集、分析,与区环保局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3.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XXX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区相关媒体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XXX新闻报道等。

4.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协调天然气的供应和调度等工作。

5.区经委。

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协调工业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6.区科委。

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空气重污染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必要时,组织做好手机信息发布。

7.区建设交通委。

负责制定实施房建、市政和公路基础建设等工程及快速道路保洁、易扬尘散货物流码头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8.区农委。

负责制定严禁秸秆焚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并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实施。

9.区公安分局。

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和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0.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11.区教育局。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2.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13.区文广影视局。

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宣传、信息发XXX新闻报道,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4.区体育局。

负责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5.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负责制定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6.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制定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运输、园林绿化工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7.区机管局。

负责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8.区城管执法大队。

负责堆场作业、垃圾焚烧等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

19.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

三、预警分级
按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
(一)蓝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二)黄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三)橙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四)红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四、应急响应
按照市工作组发布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2 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4.2.1.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不燃放烟花爆竹。

4.2.1.3强制性措施
(1)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4)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2.2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4.2.2.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2.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不燃放烟花爆竹。

4.2.2.3强制性措施
(1)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4)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2.3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4.2.3.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3.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3.3强制性措施
(1)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停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6)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4.2.4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4.2.4.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4.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2.4.3强制性措施
(1)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6)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前一日22:00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00后的,或者前一日22:00至当日6:00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责任单位: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
4.3 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区内媒体,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公开有关信息。

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接市级部门统一发布的指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指令。

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16:00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每日17:00向市级部门报告情况。

4.5 应急终止
根据市级部门统一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加强合作,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度。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经费保障
依照区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分别列入部门预算。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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