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责险需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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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责险需求报告
关于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_**
地址:无***
联系人:李某某
联系方式: 05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C1504
四、采购品目名称:保险服务
五、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1年4月28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1年5月7日
六、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2021年4月28日
反馈结束时间:2021年5月7日
*_**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一)项目介绍
2021年,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的(财建〔2021〕369号)文件要求,无锡市政府在9月底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21〕241号),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选一”模式,至2021年底,全市初步建立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某某)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
安某某陆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船舶拆解
行业、道路运输、冶金、一般化工等行业有序推进,之后,每三年开展一次共保体的公开招投标,至今已实施1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也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1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21〕140号)正式出台。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列入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1年年初,省应某某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某某〔2021〕2号),要求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安某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再次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本项目为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提出如下需求:
一、本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在*_**内(含江某某、宜兴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拆除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
(本项目实施范围简称建筑施工行业,不含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
二、本项目运行基本模式
本项目为我市新一轮(2021年~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周期,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市安某某运行11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应某某管理部2021年8月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具体标准,落实《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建立保险机构参与
事故防控机制。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工作相结合,确定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水平”的要求,本项目遵照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强制性原则,建立本项目“共保体运行+保险***监督”的模式,即:在实际运行中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保险***、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信用考评管理办法》和《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
由共保体首席承保人牵头组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理赔中心”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服务中心”,共保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由保险***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考评中心”,其中:首席承保人负责组织分工实施共保体运作,保险***负责日常指导、投保理赔纠纷调处和风控质量监督考评。
三、本项目当事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公益性质的公共保险产品,区别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其相关当事人为:
采购人:*_**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相关行业的投保企业。
保险人:本项目的中标承保保险机构。
招标***:**_*。
保险***:明亚保险***。
四、保险方案
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种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险种责任范围
.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业人员部分)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的。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者部分)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
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事故抢险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发生意外,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赔偿限额
根据苏某某〔2021〕2号文件(三)保障范围1.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规定,本项目赔偿限额如下:
.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限额: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含人员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
其中,人员伤亡部分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万元,第三者财产部分的财产损失赔付不超过保单累计赔偿限额的30%(人员伤亡部分赔偿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不再赔付第三者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累计抢救施救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50万元。
. 投保企业应承担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限额50万元)。
5、免赔额
本项目人员伤亡无免赔,医疗费用免赔额为每人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限额以内100%赔付。
五、本项目投保、理赔等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
六、本项目对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
七、保险期限
本项目定点时间自本项目中标保险机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八、公开招标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平台实施公开招标,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