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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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1
•【字号】新政办发[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
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4号)
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煤矿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县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为目的,以预防和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标准,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和
应急救援体系。
二、基本原则
l.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原则。
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切行动听指挥,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按科学规律办事的原则。
要讲求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预防和救援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发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4.坚持及时、快速、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各类煤矿所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主要措施
l、建立日报告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每天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强化安全检查,深化专项治理。
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不按照标准化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不准生产;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企业不准生产;“五证一照”不全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3.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严格操作程序,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人为事故发生。
同时,加强救护队井上和井下训练,提高救护队的救援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贯彻“十一项”工作制度。
一是安全监督员派驻监督制度。
二是煤矿企业交纳保证金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四是瓦斯抽放和监督制度。
五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六是领导、专家、管理单位三位一体跟班作业制度。
七是爆炸物品定量发放制度。
八是依法管理资质、“五证一照”制度。
九是风水电采掘管理制度。
十是小班作业制度。
十一是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农电局局长、电信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劳动就业局局长、广电局局长、大四平镇党委书记、大四平镇镇长、交警队队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
4.报告上级机关,通报事故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决定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办公室职责:
1.承接单位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全县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
组长由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煤管办主任担任,成员有煤管办、救护队全体成员。
具体职责:
1.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救援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二)技术组
组长由煤管办主任担任,成员为煤管办工作人员。
具体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三)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由农电局局长、电信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农电局、电信局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照总指挥部命令,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四)医疗组
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医院院长、大四平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有县医院、大四平镇卫生院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五)交通保障组
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交警队队长、交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交通局、交警队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六)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交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大四平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公安局、交警队及大四平公安分局干警。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
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七)接待组
组长由大四平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有大四平镇政府及煤矿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2.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九)新闻发布组
组长由广电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广电局、安监局相关人员。
具体职责:
1.采访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2.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六、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接警
1.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报告,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2.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救援
总指挥报告。
(二)应急救援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报告后,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而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三)应急启动
1.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人员集合,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了解事故简单情况,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4.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要尽快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四)救援行动
1.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人员要立即详细汇报事故情况。
2.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3.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矿山救护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责、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5.在应急救援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工作。
(五)应急恢复
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恢复应急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组织撤离。
2.抢险救援结束后,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六)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七、有关规定及其他要求
l.各煤矿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煤炭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重特大事故预防意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本预案由县煤管办负责组织定期演练和评审,及时修改不适应部分,保证预案的有效性。
4.事故单位承担应急救援费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