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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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07
•【字号】深保监复[2008]73号
•【施行日期】2008.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中远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73号)
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动用保证金的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投保的《保险经纪/代理职业责任险》条款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5〕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动用保证金。

此复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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