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人员商务公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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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心人员商务公出管理规定
一、商务公出的必要性
商务公出指因工作原因,需在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场所办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宜。
招商中心人员的商务公出主要包括会见客户、考察调研、培训及参加会议等。
为了规范对招商中心人员商务公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外出的招商中心人员。
二、商务公出审批
(1)商务公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商务公出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至少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及《出差管理表》,经部门负责人、招商中心总经理及商管总经理批准后,交至招商中心综合部,办理好出差相关事宜,方可外出。
(3)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前可以通过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4)招商中心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公出安排。
未经批准的公出,均按旷工处理。
三、商务公出结束后的反馈
(1)对于会见客户的,应提前与客户邀约,确定会见时间、客户级别等。
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出差成本,原则上普通客户(业务人员或意向不明确的)应在
一次出差中集中会见,若客户为总监以上级别或意向明确的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对于考察调研的,应认真做好考察调研工作,及时做好调研报告并上交公司。
(3)对于培训或参加会议的,应认真学习并作好记录。
培训或会议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和会议(培训)报告上交公司。
(4)招商中心人员公出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去往别处。
特殊情况下,如预计下班时间后才能返回公司的,可提前半小时通过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可直接回家。
四、商务公出费用的报销
公出产生的费用,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可按《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要求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