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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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确保单位工作目标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单位全体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行政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行政管理人员
第四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协助领导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行政管理事务
第六条行政管理事务主要包括:
(一)人事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调配、退休等;
(二)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报销审批、资产管理等;
(三)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管理;
(四)后勤保障:包括食堂、宿舍、车辆、设备等的管理和服务;
(五)档案管理: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的管理;
(六)办公环境:包括办公场所、设备、物品等的管理;
(七)其他行政事务。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行政管理事务:
(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二)制定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
(五)总结评估。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治素质;
(二)业务能力;
(三)工作态度;
(四)工作业绩。
第九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行政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行政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