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应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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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应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23
•【字号】菏政办发〔2017〕40号
•【施行日期】2017.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应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
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应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已经2017年10月23日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菏泽市应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恶劣天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交通严重堵塞,及时消除恶劣天气给道路通行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各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公通字〔2008〕54号)、山东省公安厅《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菏政发〔2012〕39号),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根据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

虽未达到上一级应急响应,但影响重大,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提高响应级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高速公路突发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

对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启动应急预案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中心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各成员单位赶赴
现场后,听从现场指挥组组长的指挥。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履行职责,保证一切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快速报告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地交警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情况迅速上报支队指挥中心,由高速交警支队长决定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3)减少伤亡原则。

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4)快速调查原则。

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故主要原因和驾驶员、车辆及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依法对肇事犯罪嫌疑人实行有效控制。

(5)依法处置原则。

在处置特大交通事故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并结合实际情况,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方便群众为原则,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有效处置。

2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公安消防支队和日兰、日东、济广、德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

2.1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机制。

(2)研究决策有关应急处置事项,发布指挥调度命令。

(3)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4)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执行情况。

(7)对外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8)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机关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2.2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参与相关交通事故的组织施救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疏导、事故处理工作。

(2)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应急指挥部分流转运通知后,负责做好滞留高速公路的乘客分流转运工作。

同时,指导各运输公司遵守恶劣天气交通管制规定,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3)气象部门负责将可能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天气情况及时通报给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预告突发性气象情况。

(4)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按照“就近调度、先到先救”的原则快速救治,护送伤员。

(5)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滞留高速公路的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市公路局对高速公路因结冰、积雪造成大范围道路严重拥堵,经营管理部门采取融冰清雪措施应对不及时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调度所属县区公路部门予以协助。

路政部门及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巡逻、车辆分流等工作。

(7)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高速公路路段的融冰清雪、设备维护、清障施救等工作。

3运行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有效预警、统一指挥、积极应对、保障安全”的安全应急预防机制和“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对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造成道路全线或部分路段出现积雪结冰、能见度下降,已经或可能对道路通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预案提示和指挥调度。

3.1.1预测预警系统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气象监测设备的投入使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气象分析信息和恶劣天气交通管理情况。

根据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程度,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提请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和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向社会发布道路恶劣天气信息及驾驶注意事项。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实行预警机制,预警分为三级,分别以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其中,红色代表最高级别,橙色代表中等级别,黄色代表最低级别。

(1)红色预警(I级预警)。

指气象预报为暴雪(雨)、强浓雾(能见度50米以下)、冰冻灾害等天气及突发涉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事故,致辖区大部分高速公路大面积、长距离车辆滞留的;或采取主干道临时中断通行管制措施致邻地市高速公路车辆滞留,预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特别严重的。

(2)橙色预警(II级预警)。

指气象预报为大雪(雨)、浓雾(能见度50-
200米之间)及路面大面积积雪、结冰或多条路段出现团雾等,车辆无法通行或出现连续追尾事故,影响2个大队辖区或省际收费站高速公路车辆通行,预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严重的。

(3)黄色预警(III级预警)。

指出现能见度大于200米、小于500米的大雾、团雾及桥梁、涵洞等局部路面结冰严重,预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较明显影响的。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需采取的应急措施超出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2)受邻省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影响,造成本省(市)道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应当立即向邻省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信息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目前道路交通状况、事件造成损失及危害、判定的响应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工作建议以及预计恢复交通的时间等情况。

(4)信息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公安信息网传输等方式,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通过电话上报,遇有暂时无法查清的情况,待查清后续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进入红色预警状态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其有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工作电话:5310021、5310610;邮箱:******************。

3.2.2先期处置
发现涉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急情报后,要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报告支队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指导案(事)件发生地高速交警部门做好情况调度、交通管制、疏堵保畅、秩序稳控等先期处置工作。

(1)了解道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2)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及时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通行、警车引导通行等措施疏导滞留车辆。

(4)依法及时发布交通预警、分流和诱导等交通管理信息。

3.2.3 应急响应
(1)当全路段积水结冰,或因雾霾等能见度小于50米,无法保证安全通行时,实施红色(一级)交通管控。

①协调关闭辖区高速公路所有入口,封闭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第一时间利用沿线所有显示屏发布信息,加强远程控流,减少雾区车流。

②对己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依托服务区、出入口进行主线分流,引导滞留车辆驶离主线。

出现交通拥堵时,指挥滞留车辆在道路依次、有序、安全停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警示提示。

③在弯道、坡道、桥梁、团雾多发等路段以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

④辖区大队可视情实施警车压速带道措施,引导过往车辆以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驶出积雪结冰雾霾路段或驶离高速公路。

⑤遇有持续性冰雪天气,应视情分时段、分车型间断放行。

白天放行时,视情首先放行大中型货车,根据路面冰雪碾压融化及清除状况再放行大中型客车,最后放行小型车辆。

首批放行时,应实行压速行驶措施。

⑥做好控距、限速、亮尾工作。

能见度100-200米,限速60公里/小时,车距100米;能见度50-100米,限速40公里/小时,车距50米; 能见度50米以下,限速20公里/小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

(2)当部分路段积雪结冰,或因雾霾等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200米,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实施橙色(二级)交通管控。

①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及大、中型客车进入高速公路,并对其妥善采取主线引离分流措施。

②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明确车辆通行限速值。

加大路面民警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以及路面障碍。

③高速交警支队分管负责人要在高速公路现场进行指挥,根据路段能见度、结冰、积雪等状况,及时采取封闭高速、车辆分流等交通管制措施。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将应急车辆、备勤人员部署到位,通过警灯、警报、喊话、车载LED屏提示等方式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

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采取全路段撒融雪剂等方式,尽快消除积雪、结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堵塞。

(3)当出现冰雪天气,道路尚未积雪结冰的,或因雾霾等能见度大于200米小于500米,实施黄色(三级)交通管控。

①对辖区路段入口车辆实行间隔放行或限制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部分车型通行。

②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明确车辆通行限速值。

加大路面民警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以及路面障碍。

③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要组织人员和车辆加强对辖区路段的执勤
巡逻;清障车、救援车等应急车辆要提前在各服务区或收费站待命;对重要桥梁实施融雪除冰措施。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要在现场指挥,通过可变限速装置或警车喊话、高音喇叭、车载LED屏提示等方式提醒驾驶人降低车速,安全驾驶;高速交警利用视频巡查系统及时发现路况信息,加强指挥调度。

3.2.4指挥与协调
(1)应急指挥调度。

应急机制启动后,各级带班负责人要到指挥中心值守,坚持每日研判调度,实时了解掌握恶劣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情况,根据道路通行能力、车流量、车辆积压情况,及时协调、处置、督促、监督有关工作措施落实。

(2)赶赴现场指导。

中央气象台发布黄色以上恶劣天气预警时,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要赶赴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重点地区、重点道路,指导、协调、督导应急管理工作。

(3)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在桥梁、弯道、陡坡等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盐、沙、草垫、防滑链、融雪剂等应急物资。

(4)高速交警大队、高速公路路政机构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加大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和保护,做好收费站、主线分流点等节点位置的车辆秩序管理。

3.2.5应急联动
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组负责指挥,下设七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具体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通过快捷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汇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交警(高速)支队、管理公司应急救援队、事故发生地消防大队、
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活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各部门协调一致开展应急工作;根据发生事故车辆的性质及时向总指挥长报告,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防止造成现场二次人员受伤。

(2)调查处理组
组长:高速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副组长:各高速大队分管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高速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事故科。

工作职责:高速交警支队作为事故调查的责任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访问、追缉、控制交通肇事嫌疑人、及时反馈调查进展情况,迅速查实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和发生过程、车辆来源等。

(3)交通秩序疏导组
组长: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路政大队大队长、相关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路巡中队、路政中队及各公司其他支援力量。

工作职责:负责疏导、保障交通畅通,按照现场指挥部指示,对现场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设施、分流拥堵车辆等。

(4)治安防控组
组长:治安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辖区派出所长
成员单位:县区治安大队、派出所。

工作职责: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调查死伤人员的家庭情况,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闹事、堵塞交通等。

(5)医疗抢救组
组长: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各县区医院院长
成员单位:高速公路沿途医院及各县区医院、保险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和无条件运送、抢救、治疗;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血液抽检、化验等。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财科。

工作职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各应急协调组的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支持。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公安局宣传处长
副组长:各媒体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广播、电视等媒体、交警支队宣传科。

工作职责:负责道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道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新闻发布及道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新闻发布。

3.2.6区域合作
(1)出现降雪、冻雨、路面结冰情况的,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2)对于降雪和路面结冰范围大,一时无法完成铲冰除雪工作的,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或公路部门)按照先主干公路后支线公路、先桥梁坡道后一般路段的原则进行铲冰除雪。

必要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武警、军队和发动公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

(3)因路面积雪、结冰造成车辆、人员滞留,8小时以内无法疏导完毕的,应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助和服务。

(4)需要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封闭高速公路24小时以上的应报公安部备案;情况特别紧急,如不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可先行封闭高速公路,再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或备案。

3.2.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完毕,应当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等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和恢复交通的信息。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社会救援力量,要做好道路清障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交通,保证道路交通有序通行。

医疗卫生部门要全力对所有伤员进行救治。

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

3.3.2社会救助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援助。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公安机关要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演练和启动预案的情况,适时调整应急预案内容。

指挥中心要及时总结运行经验,检验处置效果,查找问题短板,研究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归档保存。

3.4信息发布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和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积极与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统一口径,主动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事故信息的对外公布、报道工作,一律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宣传报道组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4.1人力保障
恶劣天气发生时,高速交警支队全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警支队机动队、相邻各县区交警大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对高速公路现场进行增援,配合高速公路实施分流。

各管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人员全部到现场工作。

4.2财力保障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部门,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服务区和重点匝道口,合理设置可变信息发布设备和交通信号灯,为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提供信息引导。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在桥梁、弯道、陡坡等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盐、沙、草垫、防滑链、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实际需要,为公路交警队配备通讯、交通、救援、信息发布等装备器材和民警个人防护、防寒保暖等应急处置装备。

4.4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民政、医疗卫生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针对可能出现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情况,提前做好向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和药品,及时救治受伤群众的各项准备。

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贴近实战的应急处置或配合作战处置演练。

通过演练发现漏洞和不足,不断完善和修改预案,加强与各专业力量间的协调配合,有效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2宣教培训
市公安局每年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

通过设立展台、展板、发放应急知识资料,现场讲解高速公路应急处突知识,邀请媒体随警报道,线上和线下结合宣传应急知识等方式,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惩
对在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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