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具零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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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具零件图规范
任何机械都是由许多零件组成的,制造机械产品就必须制造零件。

零件图是制造和检验零件的依据,它根据零件在产品中的位置和作用,对零件在外形,结构、尺寸、材料和技术要求方面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一张完整的零件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如图1所示:
(1)标题栏。

位于图中的右下角,标题栏一般填写零件名称,材料,数量,图样的比例,代号及图样的责任人签名和单位名称等。

标题栏的方向与看图的方向应一致。

(2)图形。

用以表达零件的结构形状,可以采用基本视图,向视图,剖视图,局部视图,放大视图,断面图,旋转视图,规定画法和简化画法等表达方法表达。

(3)必要的标注。

给出零件的定形和定位尺寸,表面粗糙度,极限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反映零件各部分结构的形状,相互位置关系以及加工精度等要求,满足零件制造和检验的要求。

(4)技术要求。

给出视图中未给出的对材料性能,工艺性及装配等要求。

(5)图框。

用以统一图纸的幅面大小,方便图纸的保存,装订,复制。

标注
图形
技术要求
图框
标题栏
图1
具体规范:根据我厂的使用习惯,参考相关标准,做出如下规范。

1、标题栏规范
1.1、标题栏的放置位置,如图1.1 标题栏的位置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
图1.1
1.2、标题栏的格式及尺寸,如图1.2
图1.2
说明:
(1)上图所示标题栏格式尺寸并非国标,为方便CAD绘图直接调用已做修正;
(2)上图所示标题栏格式的左上方为更改区,更改区中的内容应由下而上顺序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或放在图样中其他地方,但应有表头;
(3)上图中带括号的内容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4)为统一打印图纸中标题栏的大小,请先根据所需打印图纸大小调出图框和标题栏,再根据图形大小对图框和标题栏进行比例缩放,以保证标题栏在当前图框中的比例不变,从而保证标题栏在打印图纸中大小统一。

2、图形绘制规范
2.1、一般视图
2.1.1视图的选择
(1)表示信息最多的那个视图应作为主视图。

投影视图时物体在投影体系中的位置通常是机件的工作位置或加工位置或安装位置。

(2)在明确表示机件的前提下,应使视图(包括剖视图和断面图)的数量为最少。

(3)视图一般只画机件的可见部分,必要时画出不可见部分。

(4)尽量避免不必要细节的重复表达。

2.1.2、基本视图
基本视图是将机件向6个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它们是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及后视图。

我国规定采用第一视角投影法,如图2.1.2所示。

按图2.1.2配置视图时,一律不标注视图名称。

右视图
仰视图
左视图
主视图
主视图
后视图
图2.1.2
2.1.3、向视图
如不按图2.1.3配置视图,应在视图上方标注视图名称,在相应视图的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标注相同字母,如图2.2,这类视图称向视图。

图2.1.3
2.1.4、斜视图
斜视图是机件向不平行于基本投影面的平面投影所得的视图。

斜视图通常按向视图的配置形式配置并标注,如图2.1.4
图2.1.4
2.1.5、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是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所采用的比例画成的图形。

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示方法无关,如图2.1.5
图2.1.5
2.1.6、断裂画法
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的规律变化时,可断开缩短绘制,其断裂边缘用波浪线绘制,如图2.1.6
图2.1.6
2.1.7、旋转视图
旋转视图是假想将机件的倾斜部分旋转到某一个选定的基本投影面平行,再向该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如图2.1.7
图2.1.7
2.2、剖视图
假想用剖切面剖开机件,将处在观察者与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射所得的图形称剖视图。

2.2.1、全剖视图
用剖切面完全地剖开物体所得的剖视图称为圈剖视图。

如图2.2.1
图2.2.1
2.2.2、半剖视图
当物体具有对称平面时,向垂直于对称平面的投影面上投射所得的图形,可以对称中心为界,一半画成剖视图,另一半画成视图,称为半剖视图。

如图2.2.2
图2.2.2
2.2.3、局部剖视图
用剖切平面局部剖开物体所得的剖视图称为局部剖视图。

如图2.2.3
图2.2.3
2.2.4、阶梯剖视图
用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阶梯剖。

如图2.2.4.
图2.2.4
2.2.5、旋转剖视图
用两相交平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旋转剖。

如图2.2.5
图2.2.5
2.2.6、复合剖视图
除旋转剖,阶梯剖以外,用组合的剖切平面剖切零件的方法称为复合剖。

如图2.2.6.
图2.2.6
2.3、断面图
假想用剖切面将机件某处切断,仅画出剖切面与机件接触部分的图形称为断面图。

2.3.1、移出断面图
移出剖面的图形应画在视图之外,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

如图2.3.1。

图2.3.1
2.3.2、重合断面图
重合断面图的图形应该画在视图内,剖面轮廓线用细实线绘制。

当视图的轮廓线与重合剖面的图形重叠时,视图中的轮廓线仍应连续画出,不可间断。

如图2.3.2.
图2.3.2
2.4、线型、线宽和颜色
表2.4
线宽:根据常用图纸打印大小,规定线宽:粗线0.4,细线0.18。

颜色:黑色粗实线,蓝色细实线,红色中心线,粉红色虚线,粉红色双点划线,蓝色尺寸线,绿色文字(根据PCCAD2004层变换工具)。

2.5、字体
国家规定汉字一般用长仿宋体,数字及字母一般用斜体书写;常用字体大小为3.5(实际字高根据绘图比例缩放),在不影响理解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喜好适当调整。

3、标注规范
3.1尺寸
3.1.1尺寸数字、尺寸线、尺寸界线
3.1.1.1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
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中断处,当没有足够的位置注写数字时,可用指引线引出标注。

如图3.1.1.1.
图3.1.1.1
3.1.1.2角度尺寸的尺寸数字
角度的尺寸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当没有足够的位置注写数字时,可用指引线引出标注。

如图3.1.1.2.
图3.1.1.2
3.1.1.3尺寸线与尺寸界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可以有两种形式:斜线和箭头。

如图3.1.1.3.
图3.1.1.3
3.1.2、合理标注零件尺寸要点
(1)直接注出功能尺寸,而不应由计算得出。

(2)合理选择尺寸基准。

相关联的尺寸在标注其相关尺寸时,应以同一个平面或直线作为尺寸基准;以加工表面为基准,但在同一方向上同一加工表面不能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加工面的基准;要求保证轴线之间的距离时,应以轴线为基准注出轴线之间的距离;要求对称的要素,应以对称中心平面(或中心线)为基准注出对称尺寸,对称度要求高时,应注出对称度公差。

(3)避免出现封闭的尺寸链。

(4)标注尺寸要尽量适应加工方法及加工过程。

(5)标注尺寸应符合使用的工具。

(6)标注尺寸应考虑加工的可能性。

(7)尽可能不注不便于测量的尺寸。

(8)尺寸布置力求清晰醒目。

3.1.3常用符号和缩写词。

表3.1.3
3.1.4、常用注法
3.1.
4.1、直径及半径尺寸的注法
(1)直径尺寸的数字之前应加注符号φ
(2)半径尺寸的数字之前应加注R,其尺寸线通过圆弧的中心
(3)半径尺寸应注在投影为圆弧的视图上
(4)当圆弧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注出圆心位置时,不需注出圆心位置。

图3.1.4.1
3.1.
4.2弦长及弧长尺寸的注法
(1)弦长和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或该弧)的垂直平分线。

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尺寸界线
(2)弦长的尺寸线为直线,弧长的尺寸线为圆弧
(3)弧长的尺寸数字上方,需用细实线画出符号︵
图3.1.4.2
3.1.
4.3球面尺寸的注法
标注球面的直径和半径时,应在符号Φ和R前再加注符号S。

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符号S。

图3.1.4.3
3.1.
4.4正方形结构尺寸的注法
对于正截面为正方形的结构,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之前加注符号□或以边长×边长的形式标注其尺寸。

3.1.
4.5斜度及锥度的注法
斜度及锥度的符号,用粗实线画出,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方向一致,必要时可在括号中给出锥度的角度值。

图3.1.4.5
3.1.
4.6对称结构尺寸的注法
当图形具有对称结构时。

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尺寸。

3.2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一般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

3.3公差与配合
3.3.1尺寸公差的注法
(1)标注公差代号;
(2)标注极限偏差;
(3)公差代号与极限偏差一起标注。

图3.3.1
3.3.2配合关系注法
(1)标注公差代号
(2)标注极限偏差
图3.3.2
3.4形位公差
表3.4
3.4.1形位公差标注
当被测要素是线或面时,箭头应指在该要素的轮廓线或引出线上,并应明显地与尺寸错开。

当被测要素为轴心线、对称平面或球心时,指引箭头应当与尺寸线对齐。

图3.4.1
3.4技术要求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硬度、金相要求等);
(2)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等;
(3)对相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4)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
(5)对间隙、过盈、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6)对校准、调整及密封要求;
(7)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8)试验条件和方法;
4、图框
图框一般采用A3、A4图幅,调用时根据绘图大小确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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