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山医大一院等医院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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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山医大一院等医院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1.12
•【字号】晋价费字[2002]300号
•【施行日期】200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山医大一院等医院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2]300号2002年11月12日)
山医大一院、二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34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山医大一院、二院开设特需病房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

现将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山医大一院、二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特需病房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山医大一院、二院自行制定。

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特需病房床位费:套间不超过200元/日;单人间不超过140元/床日;二人间不超过70元/床日;三人间不超过50元/床日。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三、特需病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由患者自愿选择。

同时建立健全协议书手续(协议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随病历一份)。

四、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必须执行“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

五、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山医大一院、二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
一、特需病房的设置:
1、山医大一院:
科研楼四、五层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分为三人间(3间,9张床位)、二人间(18间,36张床位)、套间(2间,2张床位),共设47张床位。

2.山医大二院:
干部楼四、五层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分为二人间(20间,40张床位)、单人间(11间,11张床位),共设51张床位。

二、特需病房床位的配套设施
1.房间内配套设施:除具备三级甲等医院病房床位基本配置外,还应配有单独的卫生间或淋浴器(提供24小时热水、放置卫生洁具等)、沙发、茶几、写字台、壁柜(衣柜)、空调、彩电、冰柜(或冰箱)、电话、鲜花、报纸杂志、呼叫系
统、管道输氧、负压吸痰及其它相关设施等。

2.其它配套设施:应备有监护室、配膳室(带有微波炉、消毒柜)、污物间、饮水设备、装有可打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费自付)、有可供患者活动的公共活动场
所等。

3.病房使用面积:单人间12平方米以上,二人间18平方米以上,三人间25
平方米以上,套间30平方米以上。

三、特需病房开展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
1、诊疗服务内容:
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日常查房诊断;实行点名服务,各科医师随叫随到;病房
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

2.护理服务及其它服务内容(由护士完成):
(1)除完成疾病所需的分级护理内容外,需经过外语、礼仪培训,实行全程、
微笑、爱心服务;
(2)负责患者入(出)院手续、化验、取药等,负责预约并陪同住院期间的各项
医疗检查;
(3)负责卧床、危重、术后患者的生活护理(如:床上洗漱、喂饭等);
(4)负责阶段性治疗病员预定床位,保证其及时住院治疗;
(5)负责提供特殊患者的自我治疗护理培训(如:自注胰岛素、更换尿管、功能
锻炼等);
(6)负责各种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咨询;
(7)负责完成患者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如:协助购物、定购车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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