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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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12.28
•【字号】内府办发[2010]113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十一五”节能工作
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十一五”各项节能目标全面完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内江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内江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和《内江市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节能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指标
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2010年规模工业能耗降低率;“十一五”万元GDP能耗进度完成率、“十一五”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进度完成率。

三、考核内容
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节能目标60分,节能措施40分(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一)节能目标(60分)
1、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10分);
2、年度规模工业能耗降低率(10分);
3、“十一五”万元GDP能耗进度完成率(20分);
4、“十一五”规模工业能耗进度完成率(20分)。

(二)节能措施(40分)
1、节能制度建设情况(3分);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4分);
3、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5分);
4、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4分);
5、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情况(6分);
6、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12分);
7、法律法规建设情况(1分);
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3分);
9、预警调控方案(2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奖惩工作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

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逐项量化打分、按分定奖;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视其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大小分等次设奖。

各项奖奖励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惩办法
(一)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区),按照考核分值予以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

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的县(区)不予评奖。

(二)全市全面完成“十一五”GDP单位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视工作量大小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3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奖励2万元。

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部门不予奖励。

(三)对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奖励,按全市当年兑现奖金总额的20%
执行。

(四)奖金用于奖励县(区)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级分管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及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六、考核要求
在考核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虚报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严格执行问责制。

附件:2010年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附件
2010年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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