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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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民办学校结余 年教育收入- 年教育成本= 年教育结余 年教育结余= 发展基金+ 法定公益金 + 储备基金(风险保证金) + 合理回报+ 未分配结余 事业单位结余: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第三版 P226 企业利润: 税后利润=财物损失+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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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 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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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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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4、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5、《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 6、《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马鞍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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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正抓紧制订“进一步提高民办 学校专职教职工收入的指导性意见”,拟将专 职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学费收入、办学结余挂钩, 设定比例要求,并将把这一比例作为核定学校 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上海市也将继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 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退休待遇水平,力争 使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分为限定性收支结余和非限定性收支结余。经 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四十 四条
第四十 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下列 因素确定本校出资人从 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 比例: (一)收取费用的项目 和标准; (二)用于教育教学活 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 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 (三)办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
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 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 合理回报的,可以在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从民办学校的办学 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 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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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
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
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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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 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 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 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 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 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 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 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 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 备的添置、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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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结余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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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2
概念理解 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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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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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概念理解
何谓结余?
结余指公共组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
抵后的余额,包括需要结转下一年度继
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高教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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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民办学校办学结余?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办学结余,
对于民办学校的结余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各地都具有相 同的特点,但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民办学校的发展,各地又具 有自己的某些特色,近年来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 革,民办学校的结余也成了很重要的一部分。 民办学校的结余怎么办?不论是从原先的法律法规,还 是从近年来的各地的一些改革来看,民办学校的结余的处理 总是作为一种制约或者是激励机制在起着作用。 民办学校的结余作为制约机制来说就是,结余必须用于 一定的用途,必须保证某些特定的用途的满足。 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满足了制约机制之后为了更好地促 进学校的发展等方面,而对学校结余的一种宽松。 不论民办学校的结余如何处理,总是会围绕着制约与激 励两方面来展开。制约的部分基本上是会保持不变的,但是 激励的部分可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也 应该是关于民办学校结余变革的重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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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
山西省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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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状
云南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 (一) 度(征求意见稿)
(二)
上海民办教师将“涨工资”,收入与学 费、办学结余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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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应在净收益扣除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以及其 他必须的费用后才可进行结余分配。经营收支的结余应 当单独反映,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专项结余 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民办高校的办学结余可以用于事业发展和对投资成本的 合理补偿。办学结余的分配顺序为: (一)计提不低于25%的发展基金 (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原已有协议约定 的,按协议约定执行;无协议约定的,投资成本汇报可 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核算。具体比例根据集体发 展基金后的结余确定,可高于同期利息存款利率,但最 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办学 结余为零或负数,不得对投资成本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