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3.14
•【字号】甘环污防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甘环污防发〔2012〕4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33号公告)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的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的目的是通过信息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从而促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发展循环经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必须真实、准确、公开、合法。

二、信息发布的城市、时间
我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的大城市为兰州市,中等城市为白银
市、天水市、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嘉峪关市,信息发布时间统一定在2012年6月5日之前,(非农业人口较少的临夏州、甘南州信息发布工作自定)。

三、信息发布的形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由市州环保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后,以公告的形式,在当地综合性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专业环境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四、信息的采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要依据2011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信息或其他统计信息,也可采用排污申报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专项调查的信息或其他可靠、合法信息来源。

信息采集范围为城市地区,包括城区、郊区、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五、信息发布公告内容及格式
信息发布公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落到实处。

要通过信息公开,建设扩大公众知情权和拓展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渠道,提高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政策和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要通过信息发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单位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管理的能力;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相关污染防治工作。

(二)合理安排,定期发布。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12年起,特殊情况除外,我厅将不再下发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环保局应将信息发布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上年度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将信息发布情况分析汇总后报省固废管理中心(包括电子版及各城市当年在媒体发布的原件),以便汇总按期上报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荆涛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及格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及格式
一、综述
本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体制及监督管理情况。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
3、本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企业的名称及其所产生工业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二)工业危险废物
1、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危险废物年度转移数量种类等;
3、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企业的名称及其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流向,处置方式,集中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包括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有关信息。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填埋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有关信息。

(六)农村固体废物(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杆以及农用薄膜等)的有关信息。

(七)本市铅酸电池、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电子废弃物、废弃轮胎等有关信息。

(八)本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三、附属其他内容
1. 信息发布城市;
2. 信息发布机构;
3. 信息发布日期;
4. 信息发布周期;
5. 信息来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