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资产评估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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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资产评估培训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资产评估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近两年来,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很快,特别是国务院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后,资产评估愈来愈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我们的评估工作经验还不多,评估工作的质量也不够高,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适应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
过去两年,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相继举办了多期资产评估培训班,这对宣传资产评估的意义,普及资产评估知识,推动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起了积极作用。
但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培训班以盈利为目的,不注重培训质量;有的培训班培训方法过于简单,达不到培训效果,影响了资产评估培训的信誉。
为保证资产评估培训质量,切实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今后的资产评估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产评估工作政策性强并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掌握资产评估的理论和主法,还要掌握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家有关的经济方针和政策。
因此,对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经常组织他们参加资产评估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和更新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二、关于培训组织。
各地的资产评估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资产评估操作的人员,原则上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组织培训。
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以与其他省市联合组织培训。
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由组织培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给结业证书。
三、资产评估培训要注重效果。
资产评估培训班要讲求培训质量和效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培训内容除讲授一般评估理论和方法外,还应有实际应用方面的内容,如案例分析、模拟评估、对评估结果的试审核等。
也可就其类资产的评估、某种方法的运用和评估管理方面的内容举行专题性讲座,以及讲授与资产评估有关的经济技术知识和有关方针政策等。
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
除课堂讲授外,可与组织座谈讨论相结合,如对评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有关政策性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研讨。
四、资产评估培训班应有周密的方案。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举办资产评估培训班都要事先拟订详细的办班方案,包括讲课内容、学习期限、教材选用、聘请师资、培训方法等,并要逐项落实,确保办班质量和效果。
对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资产评估培训班,办班方案应由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并应对办班过程进行检查。
五、资产评估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上其他单位举办以普及资产评估知识为内容的培训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和指导,但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准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名义办班,以免引起误会。
这类评估培训班也应有办班方案,注重培训质量,讲求培训效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资产评估培训工作,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992年5月2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