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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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16
•【字号】嘉政发[2006]96号
•【施行日期】2006.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批复
(嘉政发〔2006〕96号)
市教育局:
《嘉兴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分别经市规划委员会第25次全体会议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你局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中小学布局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和乡镇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各地在制订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时,要根据《规划》,明确学校具体选址和用地规模,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三是各地在制订城市分区规划、乡镇规划和审批学校规划设计方案时,必须听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掌握学校建设的进展情况,切实抓好《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范变更程序。

市区中小学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学校布点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由
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对列入政府性重大建设的调整项目,必须按照《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优先确保教育用地。

各地在所辖区域内开发建设时,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划》中的学校布点和用地规模进行土地预留,并优先落实教育项目用地指标,保证学校建设用地。

四、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学校建设经费分担机制。

对跨行政区域的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经费按生源比例由各区分担,以节约教育投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抓紧实施近期学校项目建设。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近期实施的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方案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分渠道筹措学校建设资金,落实学校用地指标,确保学校建设顺利进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子女的入学需求。

六、落实配套学校建设。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做到住宅小区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市区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七、坚持学校建设标准化。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学校建设的各项指标严格按照《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等标准执行,同时,要节约成本开支,避免建设性浪费,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提高办学整体效益。

八、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学校撤并后的闲置校产,首先要保证教育发展的需要,由市、区通盘考虑,综合利用。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意,闲置校产不得移作他用。

存量资产置换所得资金用于学校建
设。

对农村学校产权不明晰的校产,要抓紧办理相关权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此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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